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在一則公開答復中透露,“金融監管總局正在會同財政部等部門研究制定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監管辦法,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立足于強監管防風險,堅持問題導向,針對行業發展與監管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細化業務經營、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監管規則,促進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專注主業、健康規范發展。”
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末,全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共60家,行業實收資本合計2646億元,總資產合計11239億元;平均實收資本44億元,平均總資產187億元。
當前,全國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行業規模差異較大。其中,吉林省僅吉林省盛融資產管理公司1家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該公司實收資本10億元、總資產35億元,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金融監管總局指出,對部分資本實力較弱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鼓勵、支持相關方面多渠道補充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發展壯大公司資本實力和資產規模,督促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持續加大對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的收購、管理和處置規模,進一步發揮化解區域性金融風險的作用。
此外,在該答復中,金融監管總局還透露,將會同財政部綜合考慮不良貸款轉讓試點情況、相關企業展業情況、高風險機構及不良貸款轉讓處置需求等因素,研究出臺有關制度,擴大試點范圍或推進試點政策常態化實施,助力銀行業金融機構不斷拓展不良資產處置渠道和處置方式。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處置渠道和處置方式持續拓寬。經國務院同意,原銀保監會于2021年1月啟動單戶對公不良貸款和批量個人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根據試點內容,銀行可以向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轉讓單戶對公不良貸款和批量轉讓個人不良貸款。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可以受讓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的銀行單戶對公不良貸款,批量受讓個人不良貸款不受區域限制。首批參與試點的銀行為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以及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參與收購不良貸款的機構包括5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及符合條件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和金融資產投資公司。
2022年12月,原銀保監會開展第二批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妥善銜接首批試點通知的施行期限,擴大試點機構范圍,進一步優化明確出讓程序和政策。此次試點擴圍,在原試點機構范圍基礎上,將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以及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納入試點機構范圍;將注冊地位于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河南、廣東、甘肅的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中小銀行機構納入試點機構范圍。
最新監管數據顯示,今年以來,我國銀行業信用風險總體可控。7月末,銀行業不良貸款率為1.61%,比去年同期低0.08個百分點。今年上半年銀行處置不良資產1.4萬億元,不良資產處置力度進一步加大。
實習編輯:陳星冉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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