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金花股份(600080)發布公告,董事長邢雅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并于2025年12月16日收到陜西監管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邢雅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被調查,具體違法事實包括未及時向公司報告其于2024年4月至7月期間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的情況,直至2024年8月24日才對外披露相關事項。根據處罰決定,邢雅江受到警告并被處以35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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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邢雅江及其代理人在聽證及陳述申辯中提出:一是關于取保候審的事實,邢雅江客觀上無法確認自身法律狀態的變化,導致無法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其無主觀過錯。
二是本案處罰過重,未考慮其主觀過錯程度、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處罰幅度上存在失衡,違背過罰相當原則。因此,請求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
經復核,陜西證監局認為:邢雅江關于本人“客觀上無法確認自身法律狀態的變化”的相關申辯意見不影響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其關于“無主觀過錯”的申辯意見無事實和證據支撐。因此,對當事人邢雅江的上述申辯意見,我局不予采納。
金花股份表示,公司生產經營一切正常,上述事項涉及的立案及行政處罰決定事項僅限于公司董事長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情形未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不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邢雅江董事長將認真汲取教訓,盡最大努力消除相關事項對公司的影響,切實加強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不斷提高公司規范運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推動公司規范、持續、高質量發展。
近年來,金花股份負面消息纏身。2024年,金花股份就因2023年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隱瞞董事長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強制措施等問題,多次被監管警示。
2024年6月19日,上交所發布《關于對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以下簡稱《通報》),由于2023年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上交所對金花股份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上交所認為,金花股份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實際的歸母凈利潤、扣非凈利潤與預告金額差異幅度分別近105%、58%,影響了投資者的合理預期。同時,公司遲至2024年3月28日才披露業績預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時。鑒于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決定對金花股份及時任董事長邢雅江、時任總經理(代行財務總監)韓卓軍、時任董事會秘書孫明予以通報批評。
2024年6月21日,金花股份收到了陜西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決定書顯示,由于公司業績預告披露的歸母凈利潤與年度報告數據存在較大差異,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根據相關規定,陜西證監局決定對金花股份及邢雅江、韓卓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今年5月23日金花股份公告,公司董事長邢雅江收到陜西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此前,邢雅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邢雅江進行立案。
公司2024年年報顯示,邢雅江,58歲,博士,1992年至今任西部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兼總經理;2020年6月至今任金花企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屆董事會董事;2022年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長。
邢雅江2024年從公司獲得的稅前報酬總額為112.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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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股份公眾號
金花股份主要業務為藥品的研發、生產及銷售,產品線涵蓋化學藥品、中成藥、原料藥和保健品。劑型包括片劑、膠囊劑、顆粒劑、散劑、合劑、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外用溶液劑等一百多個品種、品規。依據特性和經營模式,產品分為骨科類、免疫類、兒童類和普藥類等四個系列。2024年,金花股份共實現營業收入5.85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3.55%。實現歸母凈利潤 7461.13萬元,同比扭虧為盈。
公司10月30日發布的第三季度報告顯示,2025年第三季度,金花股份營業收入為1.43億元,同比下降17.55%;歸母凈利潤為2828.62萬元,同比增長32.75%;扣非歸母凈利潤為1856.22萬元,同比增長152.98%;基本每股收益0.08元。
(本文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編輯 孫志成 綜合公開資料、新京報等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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