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會不會偶爾覺得自己挺尷尬?
和行人比
它速度快,沖擊力大
和四個輪子的汽車比
沒有外殼保護,又成了弱勢方
一旦發生事故,有的騎行者就天然覺得


交通事故不論強弱,只論對錯

那么,發生涉及電動車的事故
責任該如何劃分?
哪些情況會由一方承擔全部責任?



本文通過典型案例與法律解析
提醒每一位交通參與者
遇到這些情況
究竟應該如何安全駕駛、合法通行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實際事故現場情況復雜,本文圖解主要針對其中一方“絕對無過錯”的典型場景進行說明,旨在普及核心定責規則。具體情形認定及法律適用,以交警判定為準。
非機動車常見全責交通事故
01
非機動車闖紅燈
事故案例

7月25日10時05分,張某騎電動車違反交通信號,在鄭州市金水區鄭汴路與壽某某駕駛的新能源汽車相撞,致雙方車輛受損。
責任認定:張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7月10日12時45分許,籍某某騎行電動車,沿鄭州市黃河東路由南向北行駛到與熊兒河路交叉口時,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與王某某駕駛豫A牌小型新能源汽車發生碰撞。
責任認定:電動車駕駛人籍某某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02
非機動車-逆行
事故案例
2024年2月8日,鄭州市福壽街與大同路交叉口,王某駕駛兩輪電動車左轉彎時,與一輛右轉小型轎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王某受傷,車輛損壞。
責任認定:王某駕駛兩輪電動車逆行、未按照交通信號燈通行,承擔全部責任。

一位汽車駕駛人行至路口右轉彎時,機動車道內一輛電動車迎面逆行而來,汽車駕駛人躲避不及,隨之與其發生碰撞事故致兩車受損,電動車駕駛人受傷。
責任認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逆行,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03
非機動車-駛入機動車道
事故案例

2023年8月9日,上街區丹江北路與登封路交叉口,馬某騎電動自行車,沿上街區丹江北路自東向西行駛至登封路路口向左轉彎時,與季某駕駛車牌號為豫A5****的小型客車沿登封路自北向南行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雙方車輛損壞,電動車駕駛人馬某受傷。
責任認定:電動車駕駛人馬某負全部責任。
2024年6月16日,江西信豐。曾某駕駛電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突然向最左側快車道變道穿行,發現快車道有車后又立即向右快速折返。其危險又魯莽的舉動太過突然,快車道上一輛小車躲避不及與其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曾某受傷。
責任認定:曾某駕駛非機動車未按規定車道行駛,負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條: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04
非機動車-橫穿機動車道
事故案例

10月15日,河南鄭州。早高峰時段,一輛小汽車在綠燈亮起后正常起步,此時一輛電動自行車突然從右后方斜插至車頭前。猝不及防之下,兩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受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袁某摔倒后受輕微傷。
責任認定:電動車駕駛人袁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6月30日21時37分許,張某駕駛電動車沿航海路由東向西行至豫英路口左轉彎,未讓行直行車輛,與劉某駕駛的小型客車相撞,致張某受傷,兩車受損。
責任認定:電動車駕駛人張某負全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第七十二條 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05
非機動車-醉酒駕駛
事故案例
2024年9月6日,云南玉溪。凌晨0時58分許,一輛小轎車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時,突然有一輛電動自行車迎面逆行而來,雙方均避讓不及,導致猛烈相撞。電動自行車及駕駛人白某當場被撞飛,而白某未戴頭盔致頭部受傷,幸無生命危險。
交警處置時發現白某有酒駕嫌疑,經對其血檢,結果高達193mg/100ml,為醉酒駕駛非機動車。
責任認定:白某因醉酒駕駛非機動車逆行導致事故,負全部責任,賠償小轎車一方車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不得醉酒駕駛。
除了以上這些
因交通違法而導致的典型的事故情形
你可能還有這樣的疑問
非機動車在沒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發生事故
非機動車轉彎時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事故
又該如何判定呢?
01
非機動車-有信號燈-轉彎未讓直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02
非機動車-無信號燈-轉彎未讓直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一)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03
非機動車-無信號燈-有標志標線-未讓優先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04
非機動車-無信號燈-沒有標志標線-未讓右側先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項: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二)沒有交通標志、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05
非機動車-無信號燈-相對方向行駛右轉彎未讓左轉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項:非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事故的雙方沒有贏家
看懂規則,才能守住安全
心中有責,方能路上無憂
以上列舉的僅是部分常見全責情形
實際事故處理中還需結合具體證據和事實
萬變不離其宗的是
遵守交通規則
才是避免事故、避免擔責的根本途徑
鄭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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