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訊(記者 王婉瑩)今日,證監(jiān)會披露的兩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向兩自然人內幕交易,涉及同一家上市公司。自然人陳芹燕、黃克均因得知內幕消息后在內幕消息敏感期內交易股票,被證監(jiān)會處以罰沒款合計超5000萬元的嚴厲處罰。
(證監(jiān)會)
其中,陳芹燕存在以下違法事實:經查明,2022年6月13日,相關公司發(fā)布《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稱擬通過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實現對其他公司控股權的收購。陳芹燕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關系密切。內幕信息敏感期內,陳芹燕使用本人及他人多個賬戶內幕交易相關公司股票,交易額大,并存在新轉入資金、融資買入等情形,買入意愿十分強烈,經計算,共計獲利821.4萬元。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jiān)會決定,沒收陳芹燕違法所得821.4萬元,并處以4106.99萬元的罰款。
聽證過程中,陳芹燕提出內幕信息形成時間認定錯誤、申辯人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關系密切的認定錯誤、申辯人的交易行為未達到明顯異常的程度等申辯意見。
經過復核,證監(jiān)會認為,根據在案證據,本案內幕信息形成時間,和相關知情人知悉案涉內幕信息時點的認定并無不當,認定申辯人與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關系密切具有事實依據,申辯人的申辯并不足以對其交易明顯異常情形作出合理解釋,認定其構成內幕交易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另一當事人黃克的內幕交易問題,同樣涉及2022年6月13日相關公司發(fā)布的《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
經查明,黃克知悉內幕信息后,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使用他人證券賬戶交易相關公司股票,獲利31.78萬元。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jiān)會決定:沒收黃克違法所得31.78萬元,并處以150萬元罰款。
記者查詢發(fā)現,根據Wind和巨潮資訊信息,2022年6月13日當日,市場僅有電連技術(300679.SZ)發(fā)布《關于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公告》。
(Wind)
彼時,電連技術擬收購北京建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廣資產)持有的東莞市建廣廣力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東莞市建廣廣鵬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東莞市建廣廣科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東莞市建廣廣全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東莞市建廣廣連股權投資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五支投資基金合稱建廣基金)的合伙份額,以及建廣基金其余的合伙企業(yè)份額或建廣基金持有的東莞飛特半導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特控股)股權,實現對飛特控股間接持有的Future Technology Device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稱FTDI)的控股權收購。FTDI于1992年成立,是全球USB橋接芯片領域的領軍企業(yè),主要產品包括USB橋接芯片、模組、電纜及配套軟件等。
(電連技術公告)
該次交易的支付方式預計包括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這也與罰單的指向一致。近年來,證監(jiān)會持續(xù)強化監(jiān)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從嚴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嚴重違法違規(guī)行為。( 王婉瑩 )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