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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米汽車遭遇的本輪系列輿論質疑中,鮮有中央級官媒直接下場批評,但新華社出手了。
最近,《新華每日電訊》發表題為《汽車銷售模式創新,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紅線》的評論稱,汽車銷售模式創新,其出發點是提升消費體驗和優化市場效率,而不應成為車企單方面規避責任、謀取利潤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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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每日電訊》是由新華社主管主辦的中央級權威媒體,罕見批評小米,實際上事出有因。
最近,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小米汽車購車定金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明確小米汽車《購買協議》中“未驗車即需7日內付尾款,否則沒收定金”的格式條款無效,小米相關公司向消費者雙倍返還定金共計1萬元。
這個案件非常具有典型性,它是全國首例針對“未交車催尾款”的司法判例。從司法角度杜絕了小米汽車要求用戶付尾款才能繼續安排汽車生產的做法。
去年7月,消費者李女士通過線上渠道支付了5000元小米汽車定金,訂購了一輛售價31.89萬元的霞光紫SU7 Max,協議約定360天內可隨時排產。去年12月,小米方面突然要求李女士在7日內付清尾款31.39萬元,否則將沒收定金。
李女士提出異議,認為未驗車不應支付全款,但工作人員回應,稱尾款支付不受暫緩排產影響。去年12月16日,小米海口公司以李女士未按期支付尾款為由,單方面取消訂單并沒收定金;2025年2月21日,該公司告知李女士因未支付尾款訂單已取消。之后不久,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
李女士的遭遇并非個例。
深圳報業集團旗下《讀特新聞》8月份報道稱,有網友6月26日訂購了小米YU7,距離交付時間還有半年,就收到了支付尾款的信息。如果準車主沒有在收到通知后7天之內交付尾款,可能面臨訂單取消、定金不退的風險。
該網友稱,銷售顧問沒有在鎖單后明確告知他交付周期。當自己得知交付周期在30周以上時,產生了退訂的想法。他7月初與銷售溝通,然而退訂不成,卻收到了通知他支付尾款的信息。
海口美蘭法院在審理中明確指出,在車輛未交付、消費者無法核驗質量的情況下,要求其限期付款否則沒收定金,實質上加重了消費者的付款義務,變相限制了消費者對車輛質量進行核驗的核心權利,違背了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精神,故該格式條款被認定為無效。
目前,國內幾乎所有車企的銷售流程都是“交定金訂車—車輛到店驗車—支付尾款—完成交付”,而小米這種“未交車催尾款”的做法引發廣泛質疑。
《新華每日電訊》在評論中稱,法院對小米汽車定金糾紛案的判決,為“先訂后產”新模式劃下了紅線,也警示業界:無論銷售模式如何創新,都要維護好市場的公平秩序。
在一見財經看來,在這種關鍵時刻,中央媒體下場批評小米,是非常有必要的。
其一、法院的判決起到了“劃紅線”的作用,而央媒下場明示案件的標志性意義,有利于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其二、小米“未交車催尾款”的做法對于消費者來說的非常荒唐的,已經引起公憤,如果這種時刻中央媒體還默不作聲,就等于放任了小米汽車的錯誤做法。
有批評,也有表揚。
12月1日,《人民日報》在頭版以“小米集團堅持創新驅動——科技生根 智造升級”為題,報道了小米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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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稱,以科技創新賦能高質量發展,從早期的銷售模式創新、場景創新,到今天堅定不移推進自主創新,小米集團15年發展之路,見證企業攀“高”向“新”的創新之力。
此外,11月28日,《北京日報》還專訪了小米集團董事長雷軍,雷軍在專訪中再次感謝北京稱:“沒有北京這片沃土,就沒有小米。”
最近一段時間,小米遭受了規模空前的輿論抨擊,個中緣由也非常復雜,《新華每日電訊》批評小米,本意還是希望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將一些“畸形營銷”扼殺在萌芽狀態,如果這種方式在新能源汽車行業蔓延,對整個行業來說都是一種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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