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1 月 20 日消息,北京互聯網法院昨日披露一則案例。“前兩名下單的直接免單!”—— 直播間里,主播充滿誘惑力的口號總能瞬間激發消費者的購買沖動。然而,商家為拒絕兌現承諾,并編造根本不存在的“中獎訂單”,構成對消費者的惡意欺詐,應當承擔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責任。
IT之家附基本案情:
原告孫某為某電商平臺用戶,被告系某電商平臺上的經營者。原告孫某從被告直播間主播處了解到“前兩名下單免單”后立即下單,公屏顯示其為首個下單用戶。付款后,原告向被告客服發消息詢問中獎名單,客服竟告知原告并未中獎,并向其提供了后臺中獎訂單截圖。所謂“中獎訂單”下單時間均與原告下單時間一致,對此原告不予認可,認為被告提供虛假單號,存在欺詐,要求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
法院向該電商平臺調取原告購物時的直播錄像以及被告提供的訂單情況,經平臺反饋,被告提供的兩個中獎訂單不存在,在原告下單時間,包括原告訂單在內,涉案店鋪中僅有兩筆訂單下單。

法院經審理認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通過被告經營的旗艦店購買涉案商品,雙方之間成立信息網絡買賣合同關系,該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合同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
關于原告要求退還貨款并三倍賠償,原告主張其符合直播免單規則,應當退還貨款,被告提供虛假訂單號,構成欺詐。本案中,根據已查明事實,涉案店鋪活動規則為前兩名下單用戶可以免單。
原告訂單的下單時間為 2025 年 2 月 13 日 19 時 27 分 36 秒,支付時間為 19 時 27 分 38 秒,訂單交易已完成,在該下單時點,包括原告訂單在內,涉案店鋪中僅有兩筆訂單下單。被告提供的中獎訂單編號顯示下單時間均為 2025 年 2 月 13 日 19 時 27 分 36 秒,與原告訂單相同,據此,可以推定最早下單時間即為 2025 年 2 月 13 日 19 時 27 分 36 秒。
經查,被告提供所謂中獎訂單并無記錄,屬于虛假編號。被告未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存在比原告更早且成功的訂單,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可以認定原告在活動開始時,成功下單并處于下單前兩名,符合免單規則,被告應按承諾退還貨款。
同時,被告作為經營者,通過競爭免單的方式鼓勵消費者下單購物,而后通過虛構訂單拒絕履行免單承諾,構成欺詐。因此,對于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三倍貨款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結果:
判決被告退還原告孫某貨款 299 元,并支付三倍賠償款 897 元。
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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