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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的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網絡安全法的修改內容主要涉及:充實網絡安全工作指導原則,在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進一步做好與民法典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銜接,進一步完善相關處罰規定,并增加促進人工智能安全與發展的內容。
促進法律協調銜接強化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
網絡安全法是網絡安全領域的基礎性法律,構建了網絡運行安全、網絡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基礎制度,自2017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護各方主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近年來,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網絡應用更加普及,日益融入社會生產生活,與此同時,網絡安全風險進一步凸顯,利用網絡從事網絡入侵、網絡攻擊、傳播違法信息等違法行為屢有發生。為適應網絡安全新形勢新要求,新修改的網絡安全法加強與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立法的銜接協調,重點強化網絡安全法律責任,加大對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擴大法律的域外適用情形,加強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
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教授趙鵬指出,本次修改加強與相關法律有機銜接,確保法律規范協調、統一,將違反有關數據跨境流動、個人信息保護規定的法律責任修改為轉致性規定,即相關行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處罰,明確了法律適用規則,為執法活動提供了更清晰、明確的標準,有利于促進依法行政,進一步提升國家治理能力。
西南政法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林維認為,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是我國網絡空間治理法治建設的重要法律,三法各有側重又相互聯動。網絡安全法涉及數據與個人信息保護的條款多分散于網絡安全管理框架內,有必要加強法律之間的銜接,形成制度合力。網絡安全法的修改,進一步深化與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聯動,加強與相關制度的協調,強化數據和個人信息保護,從而實現準確適用相關制度,推動增強三法的整體性、協同性,為網絡空間治理提供法治保障。
回應時代發展新需求完善人工智能倫理規范
此次網絡安全法的修改,還有一個重點內容,就是回應人工智能治理和促進發展的需要。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王翔介紹,人工智能作為戰略性技術,正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刻改變人類的生產生活方式。把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將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注入新動力。需要重視的是,人工智能既帶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也帶來前所未遇的風險挑戰。為此,全國人大代表和有關方面都建議,牢牢把握人工智能發展和治理主動權,推動我國人工智能朝著有益、安全、公平的方向健康有序發展。
修改后的網絡安全法第二十條明確,國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礎理論研究和算法等關鍵技術研發,推進訓練數據資源、算力等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人工智能倫理規范,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安全監管,促進人工智能應用和健康發展。國家支持創新網絡安全管理方式,運用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提升網絡安全保護水平。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洪延青認為,這將推動人工智能治理從局部監管轉向系統性規制。
出品:南都大數據研究院
文字:南都研究員 唐靜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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