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時代投研
作者 | 陳澈
編輯 | 孫一鳴
作為關乎國民身體健康的連鎖藥店、醫療機構,能否切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重點。
6月28日,國內最大非公立中醫院集團——北京同仁堂醫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同仁堂醫養”)申報港股IPO。其經營的業務,便包括連鎖藥店和醫療機構。
需要注意的是,《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著藥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將愈發嚴格,連鎖藥店和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經營合規性成為繞不開的話題。
而時代投研研究發現,目前,同仁堂醫養與中國北京同仁堂(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同仁堂集團”)共用“同仁堂”商標。借著該商標的市場知名度,同仁堂醫養快速打開了市場。但過去幾年,同仁堂集團及旗下子公司多次受處罰,甚至一度拿到超千萬元的天價罰單,這對“同仁堂”的品牌名譽造成一定的打擊。
同仁堂醫養及旗下子公司也屢因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被罰,且僅在2021—2023年便向相關客戶或其家屬支付了50萬元賠償金,或對其品牌聲譽造成不利影響。
作為醫療機構,同仁堂醫養是否真正維護了消費者權益?
7月29日、8月7日,就“同仁堂”品牌聲譽、經營合規性等主要問題,時代投研分別向同仁堂醫養發函、致電詢問,但截至發稿,對方未回復相關問題。
與母公司共用商標
資料顯示,同仁堂醫養于2015年3月17日成立,成立時為同仁堂集團的全資附屬公司。根據招股書,目前,同仁堂集團是同仁堂醫養的控股股東,持有83.98%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同仁堂”品牌在市場中擁有較高的知名度,有助于同仁堂醫養的業務開拓。
在招股書中,同仁堂醫養稱,“同仁堂”品牌對其業務及運營至關重要。由于與同仁堂集團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目前同仁堂醫養在業務運營中使用了“同仁堂”商標。上述商標使用許可的初始期限將于2026年4月24日到期,經雙方同意可續期三年。
此外,同仁堂醫養還強調,“業務成功取決于公司的聲譽及品牌。特別是同仁堂品牌在定位以及運營網絡醫療機構的營銷中,都發揮著重要作用”。
以此來看,“同仁堂”這一品牌及聲譽對同仁堂醫養維持競爭優勢較為關鍵,雙方屬于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關系。
然而,同樣共用“同仁堂”商標的北京同仁堂蜂業有限公司(下稱“同仁堂蜂業”)近年曾收到天價罰單,罰款高達約1409萬元,波及“同仁堂”品牌的聲譽。
據《人民日報》報道,2019年2月12日,經江蘇省鹽城市濱海縣市場監管局調查認定,同仁堂蜂業部分經營管理人員在鹽城金蜂進行生產時,存在用回收蜂蜜作為原料生產蜂蜜、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行為,濱海縣市場監管局對其處以罰款約1409萬元。

鑒于上述事件,北京市紀委市監委對同仁堂集團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調查,共問責處理14人。其中,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同仁堂蜂業董事劉向光被撤銷黨內職務。
針對此事件,北京市紀委市監委調查指出,同仁堂集團內部管理混亂,對下屬企業監督管控不力,對控股企業存在的生產經營和質量管理問題失察失責,相關企業質量管控制度虛化不落實,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對“同仁堂”品牌形象產生惡劣影響。
在之后的幾年里,共用“同仁堂”品牌的企業時有罰單出現。例如2022年5月,國家醫保局曝光了10起定點零售藥店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例,而北京同仁堂南京藥店有限責任公司位列其中。
2024年1月,由于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南京市棲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南京同仁堂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罰款為70.55萬元。
曾因違規收費被罰,三年賠償50萬元
與上述關聯方類似,同仁堂醫養及旗下子公司近年也因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等違規行為被罰。
天眼查顯示,2022年9月21日,同仁堂醫養由于未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制定完善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網絡安全保護責任,導致網絡系統被植入后門文件。對此,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對同仁堂醫養予以行政處罰。
天眼查還顯示,其旗下的子公司中,僅2023—2024年間,北京同仁堂中醫醫院有限責任公司就收到了3張罰單,處罰事由包括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案、未按規定填寫病歷資料案、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容器案等,處罰金額分別為1萬元、1.9萬元、0.5萬元。
另外,據天眼查信息顯示,行政處罰書(文號為徐匯醫保罰決字2220230026號)中,2023年8月,同仁堂醫養旗下子公司上海承志堂中醫門診部有限公司違反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存在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將不屬于醫療保障基金支付范圍的醫藥費用納入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提供不必要的醫藥服務、其他違法行為等行為,上海市徐匯區醫療保障局對其處以4.7萬元罰款。

此外,據處罰文書(西醫保處字〔2023〕第1號),同仁堂醫養另一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石家莊中醫醫院因涉嫌違反《醫療保證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石家莊市橋西區醫療保障局于2023年3月對其處以5.79萬元罰款。
根據招股書,2021—2023年,同仁堂醫養自有醫療機構向相關客戶或其家屬支付的賠償金額高達50萬元。不過,在招股書中,同仁堂醫養并未披露賠償的原因。
除了業務違規,同仁堂醫養旗下部分醫療機構還存在消防隱患。
招股書顯示,截至2024年6月28日,同仁堂醫養兩家正在經營的自有醫療機構(北京同仁堂第二中醫醫院及太原同仁堂中醫醫院)總建筑面積為7393.03平方米,合計三個醫療機構場所的建筑項目,仍未完成當地政府部門的消防設計審核及消防驗收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兩家自有醫療機構于2016年成立,目前處于營業狀態。也就是說,兩家醫療機構在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核及消防驗收的情況下,即開始了營業。

天眼查顯示,2023年5月,太原同仁堂中醫醫院還被太原市小店區消防救援大隊處以行政處罰。
(全文23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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