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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 劉樂榮 編輯 l ZT少鵬
出品 l 信貸風險管理
目前大部分銀行對下級機構貸款業務授權時,基本上是按照風險敞口確定授權額度的大小。在這種授權模式下,一些低風險業務雖然額度很大,但仍然可以在下級機構權限范圍內辦理,如存單質押貸款、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貸款、全額保證金銀行承兌匯票業務,再加上基層機構銀行員工對低風險業務存在錯誤的認識,上級部門對低風險業務監測不到位,同樣容易引發風險。
李某作為一名地方法人銀行支行行長,伙同以前司機,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騙取所在支行貸款2700萬元,最后貸款雖然全部歸還,但李某與其司機仍然雙雙獲刑。這個案件也告訴我們銀行信貸從業者,沒有絕對的低風險業務,需要加強對低風險業務監測,重視低風險業務準入背景。
案件情況
李某,甲銀行壹行長,為騙取本行貸款供其個人使用,于2017年10月份安排以前司機李甲某受讓燾寧商貿公司的股權并作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甲某在李某的授意下,明知燾寧商貿公司沒有實際經營,貸款為李某個人使用,仍在該筆貸款手續上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簽字,協助李某向甲銀行壹支行申請質押貸款2700萬元。后該筆貸款于2017年10月31日以受托支付方式發放至李某控制的銀行賬戶。李甲某對于之后質押承兌匯票的使用以及該筆貸款的展期并未參與。2018年5月份,李某將貸款本息還清。
李某涉嫌集資詐騙案另行處理。
法院認為,李甲某伙同他人,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貸款2700萬元,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騙取貸款罪。最終李甲某犯騙取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十萬元。
評:在本案中,李甲某因為認為,李某辦事可靠,再加上給李某干活,就心甘情愿充當馬甲,可以說是完全是一個法律的無知,當然他也要為自己的無知,付出慘重的代價,喪失了兩年的人生自由以及帶有犯罪的人生污點。
案件原因剖析
作為支行行長李某騙貸手段也談不上高明,但卻能成功,背后原因值得深入分析,引以為戒。
原因一:對支行行長行為規范管控不到位
雖然裁判文書網還未披露李某犯罪個人判決書,但從與李某有關的判決書可以知曉,李某涉嫌集資詐騙罪,金額高達數千萬元,在當地也是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單是李某密切關系人黃某賬戶(注:上述貸款中有387.55萬元轉入黃某賬戶)與一名職業放貸人兩年累計交易金額就高達3000多萬元,月息高達6分。
一般來說,銀行員工涉及集資詐騙罪,這本身就說明銀行員工違規違法行為在一定范圍內是公開的,并且存在多種違法違規行為,如本案李某將涉案貸款中1466.25萬元用于收購他人銀行承兌匯票1500萬元,涉嫌違規從事票據買賣業務。支行行長這種關鍵少數的銀行員工,按理來說在任何銀行都屬于重點關注對象。筆者認為,對于甲銀行地方性銀行而言,具有地緣、人緣、血緣的天然優勢,只要內部管理到位,完全有可能較早的發現李某集資詐騙行為。
原因二:員工風險合規意識嚴重不足
根據辦理上述貸款的客戶經理張某證言“燾寧公燾寧商貿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李甲某,他是李某以前的司機,李某開了李福記飯店后,他一直在飯店上班,燾寧商貿公司可能是李某的,因為李某一直跟著李斌”,他事先應該知道這筆貸款實際使用人是支行行長李某。另外,當李甲某到銀行簽字時,甚至不知道簽什么字,這時張某笑著說“還能是啥,貸款簽字”。
為此,筆者推測,張某不僅知道涉案貸款實際使用人是李某,而且根本就沒有實地走訪過貸款企業,因為李甲某供述“燾寧商貿公司沒有辦公地點,也沒有實際經營業務”,從這個層面來講,上述涉案貸款經辦客戶經理張某已經涉嫌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原因三:對低風險業務管控不夠重視
以銀行承兌匯票為質押發放貸款,從單筆業務來看,客戶明顯是虧損,畢竟貸款利率大多數要高于貼現利率,再加上無法全額獲取貸款。當然,除非銀行承兌匯票本身沒有貿易背景,客戶不滿足辦理貼現的合規要求,且中介貼現利率遠高于貸款利率。
為此,筆者始終認為,任何銀行管理層,特別是風險管理部門,絕不可忽視對低風險業務的管控,應建立下級機構低風險業務異常監測機制。一旦發現下級機構低風險業務增長過快,或者新準入大額低風險業務,應及時了解低風險業務準入背景、相關客戶資質以及業務辦理合規性,必要時可組織專項排查,及時掌握真實情況,揭示風險。
注:上述案件來源于中國裁判文書網(2019)豫0503刑初112號《李甲某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一審刑事判決書》
結束語
事出反常必有妖,任何客戶不可能會無緣無故辦理低風險貸款業務,如果辦理了一定是有所求。居于同樣邏輯,任何機構或部門低風險業務增長過快,都屬于不正常現象,銀行相關部門一定及時組織專項排查,正如兩年前爆發的渤海銀行存款挪用案,表面看上去是無風險全額保證金的銀行承兌匯票,實質是以此達到挪用客戶存款的目的。
事實上,筆者始終堅信,銀行根本不存在絕對的低風險業務可言,特別是在當前嚴監管、強監管的背景下尤為如此。銀行員工在辦理任何業務過程中,應該始終遵循審慎經營原則,堅持風險合規底線,不管是對于銀行還是員工個人而言,這才是王道、持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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