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
2009年夏天的加州高速公路,一臺雪佛蘭Malibu被追尾后瞬間爆燃,后座上的兩個兒童在火海中喪生。
法庭上,通用汽車工程師承認:為了節省7美元成本,他們故意將油箱布置在后橋后方。這場價值49億美元的賠償案,本該成為全球汽車工業的警鐘。
但十五年后,在中國某高速路段,一臺自主品牌SUV同樣因追尾起火,車主卻被告知“后車全責,車企無責”—只因那個裸露在后防撞梁前的油箱,赫然印著“符合GB 18352.6-2016”的認證鋼印。

從雪佛蘭事件后,無論是美國還是歐洲,都加強了對車后碰撞的警示,但從底特律到中國,被追尾起火的慘劇仍在上演。
某品牌熱銷的新能源SUV,油箱距離后保險杠僅為28cm(美國的標準為45cm),后防撞梁厚度僅為1.2mm,甚至都不如iPhone的外殼厚。而某網紅轎跑為了可以追求溜背造型,導致油箱的位置擠到了后懸架的后方,在追尾碰撞測試中,燃油泄漏量超過標準3倍有余。某新能源車為了給電池留出足夠的空間,油箱被壓縮成不規則形狀,油箱的焊接點強度比傳統燃油車的強度低40%。

但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這些車卻都通過了C-NCAP五星認證,有車企甚至碰撞測試只關注40%偏置碰撞,而法律法規沒有要求的追尾測試,則被完全忽略。
不僅是C-NCAP測試,現行的國標GB 18352.6對油箱的防護要求仍然停留在“靜止狀態下,燃油泄漏量不超過30g/min”,換算過來基本等于,當車輛在被48km/h的時速下追尾,是仍然滿足法規的,而同樣的內容,在美國的FMVSS301標準中,已經被設置到了80km/h。

更重要的是,“只認法規標準”的現象,卻不曾被考慮到事故原因中。由于中美的標準不同,美國因為設計制造缺陷被召回的車輛,在中國仍然可以合法行駛。
北京某法院的判決書顯示:既然涉事車輛通過國家強制性認證,不能認定存在缺陷。即便時候車主拿出美國同類車型的召回證據,法官仍然駁回起訴。

早在十幾年前,美規的FMVSS301就已經開始要求車輛進行追尾碰撞測試,這也意味著,如果出現追尾事故,車輛在發生重大事故損失時,不僅是后方車主的責任,也存在車企設計制造的責任。
而在車企的算盤中,如果要將汽車的油箱后移10cm,單臺車的成本就會增加2000元,如果要再采用熱成型剛作為防撞梁,那每臺的成本還要再上調500元。而一起事故的平均賠償僅為80萬,分攤到一臺年銷20萬的車型上,每臺車僅需4塊。

我們需要的不僅是更有良心、更有責任心的車企,為了避免悲劇的發生,我們也需要更加完善的測試制度。80km/h的追尾測試、歐盟ECE R34標準中的強制油箱距離車尾40cm的距離等,都需要被學習和采納。
汽車產業的真正崛起,絕不應該只靠國標作為底線,而是開始對生命有了更高標準的敬畏,那些仍在偷工減料的車企,制造的都是一臺臺“移動炸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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