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印發通知,經市政府研究,住房保障部門不再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進行指導,開發企業按照自主定價進行銷售、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備案)手續。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7月31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印發通知,經市政府研究,住房保障部門不再對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進行指導,開發企業按照自主定價進行銷售、辦理商品房預(銷)售許可(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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