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訊(記者 周曉雅)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規范開展的“標尺”落地。
1月10日,證監會就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證監會表示,為規范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指導期貨公司合規有序展業,更好保護期貨交易者合法權益,起草了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 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具體來看,此次征求意見稿重點針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出現的問題和風險隱患進行規范,從制度建設、人員管理、營銷內容、賬號使用、行為規范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并明確營銷活動不得欺詐、誤導客戶,不得損害公平競爭等。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2月9日。
強調統一開展統一管理
具體來看,征求意見稿共二十條,首要明確了互聯網營銷活動的界定范圍,即通過互聯網對期貨經紀業務進行商業性宣傳推介的活動。
另外征求意見稿規定,期貨公司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不得與其它業務活動混同;涉及期貨行情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的,應當遵守期貨交易咨詢業務管理的相關規定。
對于互聯網營銷開展的部門、制度、人員、賬號等,征求意見稿強調統一管理。期貨公司應當在總部設置或者指定具體部門統一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不得以分支機構名義或者員工個人名義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
另外,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互聯網營銷內部管理制度,將互聯網營銷活動納入公司合規管理體系。期貨公司應當對互聯網營銷活動進行全流程留痕。
互聯網營銷活動的開展人員則需要被公司授權的期貨從業人員,并在公司統一管理下開展活動。互聯網營銷內容也需要進行統一審核管理。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的各類賬號進行統一管理,不得通過非經公司統一管理的互聯網賬號開展活動。
第三方機構管理強化
對于在互聯網營銷活動開展過程中的三方合作,征求意見稿也多有著墨。其中,要求期貨公司依法審慎選擇第三方機構并訂立書面協議,明確協議內容等。
除了事前評估,還需要后續對第三方機構的合規性、安全性以及協議履行情況進行持續跟蹤,并在出現違法違規或違反協議約定時要求整改或終止合作,且及時向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在費用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期貨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支付與客戶開戶量、交易量、手續費、資金量等業務指標掛鉤或者變相掛鉤的費用。
加大客戶保護
加大客戶保護力度也是征求意見稿的強調方向。其中包括。要求期貨公司增加客戶回訪頻次,加強風險提示,建立監測機制,公示手續費收取標準并按公示標準收取手續費等。
另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到不得以欺詐或者誤導客戶的方式開展互聯網營銷,明確欺詐或誤導客戶的具體行為。包括引用不真實、不準確、未經核實或者未經授權的數據和資料等。
搜索引擎平臺購買包含其他期貨公司名稱等關鍵詞引流、捏造、散布虛假信息等損害公平競爭的行為也在征求意見稿中被禁止。
近年互聯網營銷罰單攀升
此次意見稿出臺的背后,證監會提到,近年來,期貨公司通過互聯網進行營銷,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信息傳遞效率,拓寬了服務半徑。但個別期貨公司在開展期貨經紀業務互聯網營銷活動中存在不當宣傳、誘導交易、變相居間等違法違規行為,損害了交易者的合法權益和期貨行業的整體聲譽。
此前,第三方平臺數據顯示,2024年期貨行業收到的罰單數量已經超過160張,涉及的期貨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在58張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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