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消息,駐馬店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將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時限調整為“自購房行為發生之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日期或不動產權證發證日期)起兩年內辦理購房提取,一年提取一次”。此外,《通知》指出:
加大對租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一)取消租房提取“以家庭為單位,每年每戶提取一次,需間隔一年”的限制,調整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以家庭為單位,每年每戶提取頻次不超過12次,每次提取金額不低于100元”。
(二)租房提取金額由“市區職工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12000 元,縣域職工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9600元”調整為:“全市統一提取標準,年累計提取額不超過18000元”。
(三)提高二孩及以上的無房家庭、無自住住房的青年人群體的租房提取金額,年累計提取額不超過22800元。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對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自住住房,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
(二)提高高層次人才貸款額度,高層次人才在駐馬店市購買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上浮10萬元。
(三)放寬職工購買二手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齡限制,房齡未超過20(含)年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房齡在21-30(含)年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40%;房齡在31-50(含)年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的20%;房齡超過50年的不予受理。且二手房貸款期限不得高于所購房屋剩余使用年限。
實習編輯:陳星冉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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