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間,卓朗科技(600225.SH)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擬對公司罰款1000萬元,時任卓朗發展總經理張坤宇、副總經理戴穎終身市場禁入。
同時,卓朗科技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10月31日,公司股票將停牌一天,股票簡稱變更為*ST卓朗。
虛構銷售業務,5年虛增利潤13.37億元
證監會查明,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卓朗發展)虛構服務器、軟件和系統集成服務銷售業務,虛增收入和利潤。
卓朗發展及其子公司江西卓朗信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西卓朗數據中心有限公司,將虛假采購的服務器直接或經客戶銷售給溫嶺乾民科技有限公司等關聯公司。
上述交易貨物無真實來源,銷售過程無實際貨物流轉,且銷售回款來自乾民科技等關聯公司,最終主要來自卓朗發展,形成資金閉環。
此外,卓朗發展將軟件和系統集成服務虛假銷售給客戶,并同時安排客戶將上述產品銷售給乾民科技等關聯公司。
上述交易各業務環節的購銷合同和簽收單主要內容由卓朗發展確定,軟件及服務未真實交付驗收和使用,且銷售回款來自乾民科技等關聯公司,最終主要來自卓朗發展,形成資金閉環。
上述虛假銷售業務導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分別虛增營業收入2.49億元、4.89億元、3.39億元、6.56億元、8225.45萬元,占各期對外披露營業收入的21.05%、45.19%、41.60%、72.46%、13.22%;分別虛增利潤總額2.49億元、3.10億元、3.39億元、3.57億元、8225.45萬元,占各期對外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33.81%、7.68%、41.26%、86.08%、50.27%。
5人參與財務造假,兩任董事長對企業管控失效
證監會查明,2017年9月起,張坤宇任卓朗發展總經理,其間全面負責卓朗發展經營管理,通過其實際控制的乾民科技等關聯公司,策劃并組織實施財務造假。
卓朗發展時任副總經理戴穎,組織財務造假資金劃轉,統籌管理乾民科技等關聯公司,參與卓朗發展財務造假。
此外,卓朗科技時任監事岳洋、王超以及卓朗發展時任職工監事于偉凱,也先后參與卓朗發展財務造假。
而卓朗科技時任董事長于偉凱、王志剛,卓朗科技副總經理龐國棟,卓朗科技時任總經理、卓朗發展董事長劉新林等人,均未對卓朗發展經營予以有效管控,負有責任。
累計被罰3800萬元,兩人終身市場禁入
證監會認為,對于卓朗科技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張坤宇、戴穎、閻鵬、王志剛、劉新林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岳洋、王超、龐國棟、于偉凱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
一、對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0萬元罰款;
二、對張坤宇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
三、對戴穎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
四、對閻鵬給予警告,并處以350萬元罰款;
五、對王志剛、劉新林、岳洋、王超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0萬元罰款;
六、對龐國棟給予警告,并處以250萬元罰款;
七、對于偉凱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
同時,張坤宇、戴穎的違法情節特別嚴重。依據相關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張坤宇、戴穎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將披星戴帽
卓朗科技表示,根據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情況,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公司股票于2024年10月31日起停牌,將于2024年11月1日起復牌,自復牌之日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2021、2022年虛假記載的營業收入金額合計達9.95億元,占該2年披露的年度營業收入合計金額的57.85%;虛假記載的利潤總額金額合計達6.96億元,占該2年披露的年度利潤總額合計金額的56.31%。
前述事實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9.5.2條第一款第(六)(七)項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卓朗科技當晚發布三季度報告顯示,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實現營業收入8.38億元,同比增長46.75%;歸母凈利潤-2.48億元,上年同期凈利潤4924.79萬元,由盈轉虧。
其中,第三季度營業收入2981.91萬元,同比下降90.62%;歸母凈利潤-1.3億元,上年同期凈利潤2434.7萬元。
責編:史健 | 審校:陳筱娟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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