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雷峰網報道,因認為離職員工潘xx違反競業限制義務,百度公司將其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該案現已審理終結。判決書顯示,潘xx于2011年4月8日入職百度擔任高級經理職務,后一份勞動合同為2017年6月30日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潘xx于2020年4月2日從百度自行辭職,離職時被明確告知應當履行的競業限制義務以及競業范圍,百度向潘xx按期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后百度發現潘xx已私自秘密就職于與百度存在競爭關系的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百度認為潘xx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私自到競爭公司工作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競業限制義務。

潘xx辯稱其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其離職后入職北京萬澤緣科技有限公司, 該公司與百度在線公司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且《勞動合同書》 、《保密及競業限制義務告知書》約定競業限制主體過多,限制了潘xx的擇業自由。百度提供的視頻未經拍攝者許可,拍攝視頻侵犯被拍攝者隱私,視頻來源非法。視頻內容也未顯示潘xx進入字節跳動公司辦公,不足以證明潘xx入職字節跳動公司。
法院認為潘xx離職時,《保密、競業限制義務告知書》明確約定了潘xx從百度在線公司離職后一年內不得與包括字節跳動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在內的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百度在線公司在2020年4月2日潘xx離職后,按約向其足額支付了6筆稅后競業限制補償金,潘xx應依約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潘xx于2020年7月27日至8月7日期間多次將車輛停放于字節跳動公司辦公區地庫,多次在工作日期間出入字節跳動公司,潘xx雖稱出入原因為與朋友有約,拜訪朋友,但未就此提供證據予以證明。
根據有關條款規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最終判決潘xx返還百度公司為其支付的競業限制補償金214800元,同時亦判決潘xx向百度公司支付競業限制違約金859200元,繼續履行對百度公司的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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