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訊近日,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發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浙金罰決字〔2024〕34號),對傳化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下稱“傳化保險經紀”)及其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
根據處罰決定書,傳化保險經紀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這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這一違法違規行為,金融監管總局浙江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對傳化保險經紀處以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時任傳化保險經紀執行董事、總經理李棟也因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并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此次處罰旨在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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