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4 日消息,據上海法治報報道,華東政法大學學生林同學及維權小組成員因“手機停機后仍被收取套餐費”為由,將上海移動松江營業廳訴至松江區人民法院,法院予以立案。
該案已于昨日(10 月 12 日)進行庭前調解,上海移動松江營業廳將套餐費用全額退還給林同學。
2023 年 10 月 29 日晚,林同學在校外不幸遭扒竊,丟失一部手機。次日上午 7 點,林同學通過其他同學的手機,向移動客服申請其中一個手機卡的停機保號服務,在按客服要求提供相應資料后成功停機。
在停機保號服務結束一段時間后,林同學查詢“中國移動”手機應用卻意外發現,自己在停機期間居然被扣了 3.8 元套餐費用。
在停機期間,由于移動公司未提供實際的電信服務,原則上不能收取任何套餐費用。
今年 7 月 23 日,該同學及維權小組成員將上海移動松江營業廳訴至松江區人民法院,法院予以立案,并擬定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開庭。隨后上海移動主動聯系法院將多收的套餐費用全額退還。
獲悉,本案已于昨日調解結案,上海移動退還套餐費用、交通費,還授權外部法律顧問向公司提供法律意見書,對案涉格式條款予以研判,反思是否遵從了提升客戶滿意度及承擔社會責任的央企操守。
在維權小組成員看來,該案最大的爭議點與合同嚴守原則有關,即:在上海移動未按照約定全面履行提供電信服務義務時,能否收取停機期間的月度套餐費預付款。根據合同約定,無論是最早的電信服務合同,還是后續的停機保號服務合約,雙方均約定,月度套餐費預付款只有在林同學實際接受電信服務后,才能從預存余額中扣除。停機期間,上海移動未提供任何電信服務,其無權收取案涉預付款。
報道指出,即使存在類似“合約期內停機,按約定的最低承諾消費值繼續收取”的定型化格式條款,根據現行民法典,該條款亦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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