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7 日消息,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企業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間發生的就節能節水、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以下簡稱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過該專用設備購置時原計稅基礎 50% 的部分,可按照 10% 比例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
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企業利用財政撥款資金進行的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業當年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
注:專用設備數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業利用信息技術和數字技術對專用設備進行技術改進和優化,從而提高該設備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體包括數據采集、數據傳輸和存儲、數據分析、智能控制、數字安全與防護等多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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