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最近,上海有新能源車主反映,一些充電站在缺少提醒、不夠明示的情況下,向車主收取高昂的“占位費”。訂單顯示該車主需要支付47.12元,其中29元是占位費,幾乎是1分鐘1塊錢。

據了解,“占位費”收取的初衷是為了在緊張的充電資源下,提高充電樁的利用率,避免妨礙其他車主的使用。記者梳理發現,收費標準因不同充電樁品牌和場所而異。有的品牌統一在充滿電后的一段時間內自動統計占位時長,有的則根據站內空閑率,動態調整收費價格。

上海市公共停車場(庫)充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中明確:充電車輛在專用充電停車位充電完成后未能及時駛離的,充電運營商可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自主制定充電設施占用收費標準。占位車輛停車收費標準和充電設施占用收費標準應當在公共停車場(庫)出入口醒目處以及專用充電停車位處進行公示。為此,有市民建議,各個超充站一般是從商場租賃停車位進行改建,占位費標準可由商場管理方與之協商。有關部門可梳理當下主流充電站線上、線下關于占位費收取標準的公示情況,細化封頂價格等計費方式,核查提示告知方式,引導企業合理收取費用。
有市民認為這是調節充電資源的有效手段,高額的占用費能勸退霸占停車位的行為。也有市民認為,占位費可以收,但不能亂收,需要充分告知和公示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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