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記90分?
車還被扣了?
東莞這位司機,究竟做了什么?
事件經過
8月20日,東莞交警在工作中發現,一輛輕型普通貨車在2個月的時間內,連續產生15次交通違法記錄。更令人驚訝的是,其中14次記錄都是在同一路口闖紅燈。

隨后,交警聯系到該車司機洪某。當交警詢問洪某是否知道自己多次交通違法記錄未處理時,洪某面露羞愧,坦言其在同一路口有多次闖紅燈的情況,以為該路口沒有電子警察,就抱著僥幸心理直接開過去了。

目前,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駕駛人洪某作出駕駛證記90分、罰款3000元的處罰,并依法扣留機動車。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第二十六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八)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的。

廣東交警提醒
無論是行人、非機動車還是機動車
闖紅燈都會增加交通風險
增大事故發生概率
危害極大
廣大交通參與者要守法出行
切忌抱僥幸心理!
部分素材:東莞交警
廣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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