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服務保障新質生產力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全國首例“車聯網”著作權侵權案。在該案中,法院認定,車機系統提供方與作品提供方以分工合作的形式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構成共同侵權。

本案原告為某計算機系統公司和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指控三家被告公司在一款知名品牌汽車的車載視頻應用中未經授權提供作品,侵犯原告的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被告之一的北京某科技公司辯稱視頻是用戶上傳的,自己并不侵權;而汽車制造商則聲稱與案件無關。
經過審理,法院發現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將侵權視頻放在某視頻車載端應用的網絡服務器中,供用戶觀看。而車聯網技術公司是車載系統和應用管理服務的提供方,用戶登錄賬號才能使用相關服務,該公司還提供某視頻車載端應用會員套餐服務,并進行收款。
法院裁定,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對涉案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車聯網科技有限公司作為涉案作品提供行為的參與者、獲益者,與某科技有限公司構成共同侵權,應與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而汽車制造商由于沒有直接參與內容提供,被判定無需負責。
北京互聯網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某車聯網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合計50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
據了解,本案是全國首例涉“車聯網”著作權侵權案件,明確認定車機系統提供方參與并提供車載視頻播放應用軟件內容定制并提供付費會員套餐服務,與作品提供方以分工合作的形式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構成共同侵權。
北京互聯網法院副院長趙瑞罡表示,本案為涉“車聯網”著作權案件的審理提供了有益參考,也為涉“物聯網”等新場景下的著作權案件的審理供給了借鑒思路,有利于引導各方在智能網聯發展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助推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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