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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有了新依據。最近,上海出臺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雙創十五條”,進一步規范了離崗開展高價值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在職創辦企業、派出合作、引進企業人才四類形式,鼓勵更多科研人員在院企、校企間流動起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對這些年事業單位改革有所了解的朋友,一定知道這并非新生事物——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早就不用偷偷摸摸“搞副業”“掙外快”了。
事實上,早在十年前,上海就在全國率先出臺意見,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雙向兼職、離崗創業。今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全面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意見》,提出“打通科研人員在院企、校企之間流動的政策障礙”,明確規定“科研院所、高等學校要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按規定通過參與合作、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離崗創辦企業等形式到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換句話說,從國家到地方,正想方設法撬動事業單位科研人員積極投身雙創活動。
一個人可以既是科學家,又是企業家,這種“旋轉門”機制已經在國際上通行多年。由于歷史原因,我國科研人員大多集中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且面臨身份限制、流轉壁壘等問題,科研與產業之間的“旋轉門”一度無法順暢運轉。
隨之而來的問題是,科研類事業單位積淀了大量優秀科技成果,未經轉化白白過時;反觀產業一線,創新能力不足,產業能級難以提高。這顯然不適應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浪潮。因此,通過人事制度改革打破壁壘、加速流動,無疑是及時且必要的。
有人也許會問: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又有“鐵飯碗”,又能“掙外快”,這不是兩頭占好處嗎?還有這等好事?
話不能這么說。
首先,事業編不等同于“鐵飯碗”。我國事業單位自2009年起全面推行聘用制,編制內人員也需要簽訂聘用合同,只有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滿10年且已在該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員工才可以直接簽至退休——這意味著,從法律層面來說,事業單位已經不存在從入職干到退休的“鐵飯碗”了。
“外快”也不是想掙就能掙的。按規定,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開展科技成果研發和轉化活動,不能脫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人事管理制度框架。本次新政強調,事業單位不得擅自擴大離崗創辦企業政策實施范圍、違規設置創新崗位,堅決杜絕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違規“搭便車”,出現新的“吃空餉”問題,又強化了對雙創活動的監管。
從實踐來看,只有運用系統觀念“彈好鋼琴”,才能避免“一放就亂、一管就死”。上海放權松綁這十年,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迸發,但也遇到了如何處理本職和兼職的關系、合理分配勞動報酬以及維護單位、個人技術權益等方面的新問題。“雙創十五條”針對這些痛點進一步做出規范與引導,讓單位和個人面對疑難時有據可依,就體現了平衡的藝術。
把話扯遠一點,不少舊觀念也到了該改改的時候了。
比如大家都理解,科技創新不是孤立的技術飛躍,而是一系列條件共同作用的結果,包括穩定的資源供給、高效的制度支撐、活躍的市場與資本環境,以及開放的協同網絡等等。其中,“人”是最不可或缺的要素。
那么,人才最需要怎樣的保障?就是“鐵飯碗”嗎?
當然不是。今時今日,把科研人員牢牢綁定在單個身份、單個崗位上,顯然無法激發其全部的創造力。相反,以一套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為突破口,保障科研人員自由流動的權利,給予他們更多選擇空間,才能推動更多人大膽嘗試和創新,取得真正的長足的進步。
對單位而言,人員流動也不意味著人才流失。一個良好的科研環境,本就不該是一潭死水。某科研院所行政負責人告訴我,改革倒逼事業單位完善人才梯隊建設,“使用一代、儲備一代、培養一代”。況且,科研人員在市場上摸爬滾打過后,綜合能力得到升華,必然會給本單位帶來更多成果、更大效益。
說一千道一萬,新政的成效要以政策實施對象的感受度為尺子,由是否帶動高價值創新創業、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來檢驗。“雙創十五條”剛剛落地,效果尚未顯現。但有一點毋庸置疑:改革創新的方向,一定是讓多方受益的。
讓我們拭目以待。
原標題:《上觀時評 | 事業單位這群人,為什么被鼓勵“搞副業”“掙外快”?》
欄目主編:簡工博
本文作者:解放日報 周程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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