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1月28日訊(記者 李潔)一國有銀行高管變身房企副總裁的政商“旋轉門”受賄案件,經法律審判后落下帷幕,為金融領域從業者敲響警鐘。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6件依法懲治金融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中國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原總經理、泰禾集團原執行副總裁黃曦受賄案詳情。
這位擁有30余年金融從業經歷的企業高管,因通過政商“旋轉門”模式非法收受財物超4600萬元,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400萬元,其案件被認為成為司法機關打擊新型腐敗的標志性樣本。
從銀行高管到房企“千萬年薪”的交易
這起被稱為政商“旋轉門”的典型案例,揭開了一些金融精英如何通過離職后領取高額“安家費”和“薪酬”等方式,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的隱蔽操作。
1986年進入中國建設銀行的黃曦,憑借多年深耕逐步走上管理崗位,2013年起先后擔任建行投資銀行部、資產管理部、機構業務部總經理,手握金融資源配置的關鍵權力。
案件資料顯示,2016年1月至2018年7月,黃曦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資產管理部、機構業務部總經理職務上的便利,為泰禾集團董事長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進入某國有商業銀行特定客戶名單等事項提供幫助。
黃其森與黃曦達成約定,由黃其森先以“安家費”名義給予黃曦部分費用,待黃曦離職進入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后,再以“薪酬”名義繼續給予錢款。
2018年3月,黃曦便收受了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名義給予的3000萬元,隨后從建設銀行辭職。五個月后的2018年8月3日,她與泰禾下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500萬元/年,獎金500萬元/年。
截至2022年3月13日,黃其森實際控制公司以“安家費”“獎金”“工資”等名義給予黃曦財物共計4268萬余元,另有“薪酬”1011萬余元尚未支付。
除上述巨額利益輸送,黃曦還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33萬余元。
2022年5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吉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中國建設銀行機構業務部原總經理黃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
隨后,吉林省白城市人民檢察院對黃曦提起公訴,指控其犯受賄罪。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曦在國有商業銀行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退繳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黃曦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黃曦提出上訴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泰禾的關聯風波
“兩高”在發布案例時指出,該案是司法機關依法懲處政商“旋轉門”受賄犯罪的典型案例。政商“旋轉門”受賄犯罪往往涉及任職期間謀利、離職后“領薪”等諸多環節,甚至還可能披上“人才引進”“專家顧問”“企業高管”等合法外衣,隱蔽性強,查處難度大。
司法機關在案例說明中指出,本案中,黃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離職后到請托人實際控制公司工作,非法收受財物,實系權錢交易。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此前曾通報,黃曦在職時“提前筑巢”為信貸客戶企業謀取利益,離職后“權力變現”在信貸客戶企業領取高額“安家費”和薪酬,是銀企“旋轉門”式腐敗的典型。
值得關注的是,黃其森與黃曦的涉案存在深度關聯。
公開資料顯示,黃曦2018年離開建行后加入的正是泰禾集團,擔任該公司執行副總裁,分管資金部。
2022年3月,泰禾集團發布公告稱,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正在協助有關機關調查。隨后,黃曦也被傳出“協助調查”的消息。2022年11月,黃其森結束協助調查回歸崗位,但今年8月22日,泰禾集團再次公告,黃其森因涉嫌違法被遼寧省新民市監察委員會實施留置措施。
與此同時,作為曾位列“千億房企”的頭部企業,泰禾集團因債務危機陷入流動性困境。而在2020年至2022年間該公司累計發生158億元重大訴訟卻未依法披露,最終泰禾集團被證監會處以600萬元罰款,黃其森個人被罰300萬元。
目前,泰禾集團仍面臨嚴重經營壓力,公告坦言,相關處罰及涉案情況已對企業資金周轉造成負面影響。
分析人士指出,此次通過對黃曦案的依法懲處,司法機關明確了政商“旋轉門”交易的認定標準,對凈化金融市場生態、防范銀企利益輸送具有重要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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