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員 張子涵
屏幕上,熟悉的面孔熱情洋溢地推薦產品,聲音、表情、舉止都與某位公眾人物如出一轍,無數粉絲基于對公眾人物的信任和“明星濾鏡”而下單購買。然而,他們不知道的是,這只是一張虛擬的假面,是一張用AI編織的數字化面具。
近日,“網信中國”刊文稱,網信部門從嚴整治利用AI仿冒公眾人物開展直播營銷問題亂象,處理了一批違法違規網絡賬號,督促網站平臺發布治理公告,繼續壓實網站平臺主體責任,對利用AI仿冒公眾人物開展直播營銷問題保持高壓嚴管態勢,對惡意營銷賬號,發現一批,處置一批、曝光一批。數字時代“李鬼扮李逵”的鬧劇,不能再胡鬧下去了。
AI仿冒公眾人物從事營銷活動,是對消費者權益的嚴重侵害。當粉絲們基于對偶像的認同與信任而消費時,卻落入了一個個精心設計的數字陷阱。這種通過身份竊取達成的交易,本質上是一種數字欺詐行為。令人擔憂的是,這些仿冒賬號所推廣的產品與服務往往質量存疑,甚至可能是完全的騙局,給消費者帶來的不僅是經濟損失,也是情感上的傷害。前段時間,演員溫崢嶸自曝遭遇“AI仿冒”,面對直播間里的“自己”,她發出質疑:“你是溫崢嶸我是誰?”這樣的場景令人哭笑不得。還有此前央視主播李梓萌的AI形象被用于推銷一款“山海多烯魚油”產品,奧運冠軍、專家教授等公眾人物也屢遭AI換臉帶貨。
從法律角度來說,這種行為已經突破了多條法律紅線。既侵犯公眾人物的肖像權,又因虛假宣傳涉嫌違反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規。網信部門此次專項整治,是依法維護網絡空間秩序的應有之義,體現了對新型網絡違法行為的零容忍態度。一些機構和組織之所以肆無忌憚,說到底還是存在僥幸心理,相對于違法代價來說,非法獲利要豐厚的多。站在被侵權者一方,搜集侵權內容、固定證據、證明相關內容由AI生成,舉證過程復雜且技術門檻高,興訴過程耗時費力。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這便助長了不法商家的囂張氣焰。
整治AI仿冒亂象,需要多管齊下的系統化方案。網信部門的專項整治傳遞了清晰的監管信號,但長效治理機制的建立更為關鍵。這要求技術開發者秉持科技向善的理念;要求平臺方運用內容識別技術和嚴格的審核機制筑牢防線;要求公眾提升數字素養,對超乎尋常的“名人”營銷保持必要警惕;更要求執法部門保持高壓態勢,讓違法者付出應有代價。
AI技術本身并無善惡之分,它既可以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強大引擎,也可能淪為不法分子牟利的工具。面對AI仿冒名人直播這類新型網絡亂象,我們既不能因噎廢食,阻礙技術創新,也不能放任自流,坐視問題蔓延。
整治AI仿冒亂象,不僅是為了保護今天的消費者和公眾人物,更是為了守護一個真實、誠信、可靠的數字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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