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嘉興,一起令人啼笑皆非的盜竊案件發生了。一男子在車庫拉車門盜竊,看到車里有一個蘋果手機和一塊手表,男子感覺手機比較貴不敢偷,于是偷走了自己感覺比較便宜的手表,結果這塊手表是27.9萬買的……接到報案后,@嘉興南湖公安 只用7個小時就將男子抓獲。目前,該男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此案件一經曝光,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許多網友紛紛表示,這名男子的行為既可笑又可悲,同時也提醒人們要注意保管好個人財物,不要給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機。同時,也有網友表示,這起案件再次證明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任何違法犯罪行為都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而根據量刑指引,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本案中的手表價值約28萬元,屬于“數額巨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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