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院賬號做直播帶貨,是否會消解法院的司法權威值得深思
10月31日晚,有網友反映,在南京中院的微信公眾號直播間,看到高淳區法院法官“帶貨賣螃蟹”。該法院執行局工作人員回應,系執行工作新嘗試,收入實行專賬管理。
這場直播是高淳區法院為助力誠信債務人清償債務,推出的司法變賣直播專場。不可否認,這種“善意文明執行”行為實現了債務人與債權人的“雙贏”,是一次“司法溫度”的體現。因此,有網友為司法創新點贊,但也有網友質疑“不務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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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介紹,這次直播并未占用正常上班時間。出于善意目的進行的這次執行新嘗試,也取得了比較好的結果。可是,這畢竟是一次直播帶貨的商業行為,應該注意到《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來把握執行創新與司法倫理的邊界。
按照規定,直播間運營者,是指在直播營銷平臺上注冊賬號或者通過自建網站等其他網絡服務,開設直播間從事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的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直播營銷人員,是指在網絡直播營銷中直接向社會公眾開展營銷的個人。那么,“南京中院”實際上就是直播間運營者,參與直播的法官則是直播營銷人員。
在法院賬號的直播間里帶貨賣螃蟹,或多或少都會涉及到法院的權威。如何確保在銷售過程中,消費者是基于對產品的認可,還是基于對法院的認可呢?恐怕在實際操作中,對于普通消費者來說,很難有明確的區分。
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依法依規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消費者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這意味著南京中院及參與直播的法官需要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和義務。如果未來產生糾紛,法院和法官都不能置身事外。一旦面對,又該如何應對?這些都是不可回避的問題。
法院是“好心辦好事”。對于解決執行難的問題,各級法院確實應該“八仙過海各顯神通”,要鼓勵各種創新方式,利用新技術、新平臺,實現債權人與債務人雙贏,特別是一些誠信債務人,通過一系列善意文明執行措施,讓其能盡快脫離債務泥潭,恢復正常生活。
而用法院賬號做直播帶貨,是否會消解法院的司法權威也值得深思。作為司法機關,法院的一舉一動都需要做守法的表率,執行措施的創新也需要合法合規合理。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柯錦雄
編輯 尹曙光
審核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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