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為完善期貨行業分類監管體系,更好分配監管資源,中國證監會修訂《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形成了《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已于近日發布。規定自2025年9月12日起施行。
業內人士表示,期貨公司分類評價制度是期貨公司監管的基礎性制度。此次發布的規定完善了扣分標準,優化了加分標準。
明確總體思路
中國證監會表示,本次規定修訂總體遵循三大原則:首先是堅持目標導向,通過優化分類評價制度,以更精準反映期貨公司合規風控能力,提高監管效能,引導期貨公司合規穩健運營;其次是堅持協調統一,統一扣分指標的評價標準和扣分邏輯,并且對市場競爭力等指標的加分邏輯也加以統一;最后是簡化指標流程,刪除與簡化部分指標,優化評價流程,壓縮專項評價指標數量,減輕行業負擔。
“此次修訂是期貨行業監管邁向精細化、科學化的重要一步。”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武澤偉對記者表示,新規堅持目標導向,通過完善評價體系,顯著提升了對期貨公司合規與風險管控能力的甄別精度,為實施差異化、精準化監管提供了清晰依據,有助于從根本上引導機構穩健經營。其強調協調統一,大幅提升了評價標準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減少了主觀操作空間。而簡化指標和流程則直擊行業痛點,有效壓降了合規成本,讓公司能更專注于主業發展和核心競爭力提升。這一系列舉措預期將優化行業生態,推動期貨公司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并為市場的高質量發展注入持續動力。
完善扣分機制
本次修訂將標題由《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調整為《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
在完善扣分標準方面,規定明確了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扣分依據。對期貨公司扣分,原則上均需以生效的監管措施等法律文件為依據,按照措施要求扣分。二是完善監管措施類型和對應分值。詳細梳理現有期貨公司監管法律法規包含的監管措施、行政處罰類型,根據措施輕重程度,分門別類賦予不同的扣分分值。三是消除重復扣分。對于因同一違規事項分別對公司和人員采取監管措施的,不重復扣分,調整為擇其重者扣分。四是將股東、實控人違規行為納入對公司的評價,督促相關主體遵守期貨公司監管法律法規。
格林大華期貨首席專家王駿認為,這一機制的完善對規范期貨公司合規經營具有“精準、公平、高效”的推動作用,使得扣分標準更加透明和可預期,減少了此前可能因同一風險事件在不同維度被重復評價而帶來的“量刑過重”或其他不合理問題,使未來期貨公司的合規風險變得更具可量化、更透明化。
優化加分標準
在加分標準上,規定側重優化完善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和重塑市場競爭力加分體系。
在優化完善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方面,規定增加“產業客戶日均持倉”指標,調整“機構客戶日均持倉”指標,對評價期內期貨公司服務產業客戶、機構客戶情況進行評價,突出對產業客戶參與商品期貨市場以及機構客戶參與金融期貨市場的支持。
在重塑市場競爭力加分體系方面,規定將市場競爭力指標調整為3大類9項指標,全面評價期貨公司各項業務開展情況、整體盈利水平和資本實力。除凈利潤指標保持不變外,將原業務收入指標按具體業務類型拆分為經紀業務凈收入和期貨交易咨詢業務凈收入指標,并增加期貨做市、衍生品交易業務等指標;將對資產管理業務的評價指標由期貨資產管理產品日均衍生品權益調整為期貨資產管理產品日均持倉保證金,將年末剩余凈資本指標調整為月均凈資本指標,作為市場競爭力評價的一部分。
中糧期貨首席風險官方晶認為,一方面,規定完善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指標,旨在引導期貨公司深度服務產業與機構客戶,契合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本源;另一方面,規定將市場競爭力指標拆分為3大類9項指標,涵蓋期貨做市、衍生品交易等創新業務,有助于激勵期貨公司擺脫同質化競爭,探索特色化、專業化發展路徑,提升綜合競爭力。
刪除部分指標
規定刪除了“成本管理能力”“凈資產收益率”兩項指標,鼓勵期貨公司加大投入,規模化經營;刪除“期貨公司加權調整后日均客戶權益總額排名行業中位數以下的,不得評為A類”等限制性條件,以適應期貨公司業務范圍的增加。
在調整專項評價方面,規定也進行了調整,將“保險+期貨”由服務實體經濟評價移至專項評價,作為服務國家戰略專項評價的一部分;將黨建與文化建設專項評價寫入規定,并將交易者教育并入黨建與文化建設專項評價。
此外,對于特殊情形的激勵評價,規定同樣進行了調整,鼓勵期貨公司合規經營與行業協作:對期貨公司配合監管部門開展風險處置、期貨公司最近3個評價期內持續合規狀況和風險管理能力無任何扣分、期貨公司與其他期貨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勵。
業內人士認為,此次規定的發布,從扣分機制到加分體系、特殊激勵多維度完善評價體系,雖實施中或面臨一定的挑戰,但從長遠來看,有利于期貨行業合規穩健發展,進一步提升期貨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及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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