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時代周報 作者:管越
9月15日晚間,司爾特(002538.SZ)發布公告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袁其榮,董事、副總經理袁鵬,董事會秘書吳昌昊計劃在未來3個月內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總計不低于375萬元,最高可達750萬元。
三人此前未持有司爾特股份,本次增持目的“基于對公司發展戰略和長期投資價值的信心”,增持股份將鎖定6個月。
9月16日,時代周報記者致電司爾特,提及本次增持事項,公司相關人士稱,在9月11日召開的業績說明會上,“很多投資者呼吁董監高增持、提振市場信心”,如今落實到行動上“也是回應一下投資者的訴求”。
二級市場上,9月16日,司爾特高開震蕩,收盤微漲0.77%至5.23元/股,市值漲至44.64億元。
職務侵占案影響公司股價數次“閃崩”
為何投資者喊話司爾特提振信心?
事實上,近兩年,司爾特深受前高管職務侵占案困擾,股價數次“閃崩”。
2024年1月18日晚間,司爾特發公告稱,公司原審計部副部長黃席利等人可能涉嫌職務侵占犯罪,在黃席利等拒不配合公司調查并提出辭職后,公司向當地公安局報案。公告發布后兩個交易日,公司股價累計下跌9.71%。
此后一年余,該案久未有新進展。
今年4月22日晚間,司爾特公告稱,收到安徽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責令公司就上述案件整改。4月26日(周六),司爾特公告稱,因核查手段有限,公司無法完整、準確更正上述案件帶來的會計差錯,無法在預約日期披露且預計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24年年度報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報告,預計無法在責令改正期限內完成整改。4月28日至4月29日,公司股價連續兩個“一字板”跌停。
8月29日晚間,司爾特披露2025年半年度報告,董事吳玉光、朱克亮在財報中聲明,無法保證財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理由均基于“黃席利等涉嫌職務侵占犯罪一案目前尚未偵破”。記者注意到,在2024年至今披露的7份定期報告中,上述兩位董事均聲明“財報不保真”。
9月1日晚間,司爾特公告稱,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次日,公司股價單日下跌7.71%。
不過,在上文提及的說明會上,司爾特稱,上述職務侵占犯罪案已于4月底獲提級辦理,公司認為“該案辦理工作已有積極進展”,且“主要人員均已被采取強制措施”。針對此況,上述司爾特公司人士向時代周報記者推介了一位該案知情人士,透露了更多細節。
原實控人之子涉案
天眼查顯示,司爾特成立于1997年11月份,位于安徽省宣城市代管縣級市寧國市,2011年1月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主要從事肥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磷礦石的開采和銷售,馬尾山硫鐵礦的開采和銷售。財報稱,公司“是安徽省最大的磷復肥生產和出口基地之一”。
![]()
上市之初,司爾特主要聚焦于高濃度磷復肥及專用肥的生產與銷售,生產經營依賴外部磷礦資源供應。
為了實現自主供應,2015年7月份,司爾特以3.96億元對貴州路發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貴州路發”)進行增資,獲得其20%股權;2019年再次增資2億元,持股比例提升至40%;2021年2月份,司爾特經過兩次股東大會表決,最終以5.61億元收購貴州路發剩余60%股權,實現全資控股。
不過,隨著復合肥市場形勢嚴峻,司爾特面臨著優惠政策取消、環保整治力度加大等不利因素。于是,公司嘗試拓展業務類型。
2016年10月份,司爾特原控股股東安徽省寧國市農業生產資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國農資”)與國購產業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購產投”)簽署《股份轉讓協議》,以15.8億元向國購產投轉讓其所持有的司爾特25%股權。股權轉讓后,國購產投成為司爾特控股股東,公司實控人由金國清變更為袁啟宏。寧國農資以13.29%的持股比例退居第二大股東。
記者注意到,轉讓控股權后,金國清仍擔任司爾特董事長至 2022 年2月份。不過,在2023年底,司爾特管理層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發現金某輝、黃席利等上市公司及全資子公司貴州路發部分主要負責人員存在虛構成本、費用侵占公司資金的情況并向公安機關以涉嫌職務侵占犯罪報案。
上述知情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金某輝正是金國清之子,“目前案件主要嫌疑人也是金某輝和黃席利”。
其透露,司爾特在公告提及報案對象時使用“黃席利等”的表述,是考慮到金某輝和金國清的親屬關系,希望盡可能降低對金國清的情感傷害,同時期望通過這種方式讓金國清督促金某輝更主動坦白犯罪事實,返還侵占錢款。
春節前有望全面偵破
黃席利等人是如何涉嫌職務侵占并套取上市公司資金的?
司爾特公告及安徽證監局披露文件稱,2021年至2023年間,貴州路發與貴州開陽龍享勞務有限公司、浙江中巷建工集團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之間的勞務工程業務、臺車掘進業務為虛構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額系虛構交易套取公司資金。
那為何案情偵破進展緩慢?
上述該案知情人士告訴時代周報記者,從2024年1月公司報案到2025年4月底,該案均由寧國市公安局偵辦。2025年4月初,公司收到辦案機關送達的鑒定意見書及審計報告等文件。“公司在對比上述文件確認的涉案金額與安徽證監局現場檢查發現的涉案金額后,認為差距較大,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全面追贓追到底的態度,申請擴大鑒定范圍”。
上述知情人士稱,2025年4月底至今,該案已提級至宣城市公安局偵辦。“據悉,主要犯罪嫌疑人均已在5月底被拘留。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預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于6月底7月初被批準逮捕。同時,《刑事訴訟法》規定逮捕后的羈押期限最長七個月。因此,預計在2026年1月底前該案有望進入審查起訴程序。因此,如無《刑事訴訟法》第160條約定的情形,我們預估農歷春節前該案有望全面偵破。”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