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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監管意見,為風頭正勁的智能駕駛領域設下清晰的邊界。電動知家消息,8月13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網站顯示,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起草了《市場監管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范宣傳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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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意見劍指當前行業中存在的夸大宣傳與功能濫用亂象,引發業界強烈震動。兩份文件傳遞核心信息:輔助駕駛絕非自動駕駛,未經備案的車輛空中升級將受到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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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開宗明義,對企業駕駛輔助功能的命名與營銷宣傳套上“緊箍咒”。最核心的規定在于:企業在為自身的組合駕駛輔助系統或功能命名時,以及在所有營銷宣傳材料中,不得采用任何可能暗示消費者將其等同于自動駕駛系統的字眼或表述。這直接杜絕了用“自動領航”、“全自動駕駛輔助”等擦邊命名誤導消費者的空間。
更有明確規定:宣傳中禁止向用戶承諾或暗示車輛具備實際并不支持的功能,杜絕通過文字游戲誘導消費者,防止駕駛員過度依賴、濫用輔助駕駛功能,從而忽視其“輔助”本質必須有人類駕駛員持續監控的監管要求。同時,《通知》要求企業應嚴格自律,避免夸大車輛駕駛性能指標,特別是防止誤導消費者在超出功能設計限制范圍的不合理高速狀態下駕駛車輛。
針對當前已成主流的汽車軟件在線更新(OTA)技術,《通知》設立了強制性的事前備案制度。依據規定,車企在利用OTA技術對已售車輛的功能(尤其涉及駕駛輔助或安全性關鍵模塊)進行升級、新增或修改前,必須按規定流程向主管部門提交詳細方案并完成備案。未經備案核準的OTA軟件包,一律禁止向用戶車輛推送安裝。這一條款旨在堵塞以往OTA升級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與合規灰色地帶,確保每一次功能迭代都經過安全評估。
這一系列強 硬舉措的出臺,正是基于當前智能駕駛功能快速發展中暴露的核心痛點與風險。一方面,為爭奪市場眼球,“畫大餅”、功能吹噓現象在部分車企中屢見不鮮,“輔助駕駛”常被有意無意描繪成近乎“自動駕駛”,極大地混淆了消費者的認知,埋下重大安全隱患。近年來,數起因駕駛員過度信任而導致的交通事故敲響了警鐘。另一方面,過去OTA升級的相對隨意性,也為車企逃避監管、急于上線不成熟功能提供了可乘之機。
盡管短期內部分高度依賴“科技感”營銷的車企或面臨陣痛,但業內普遍預期此輪監管風暴必將促進智能駕駛領域開啟更為理性、務實的新階段。消費者知情權得以提升,“真技術”而非“噱頭”的硬實力將成為未來競爭的分水嶺。智能駕駛技術要實現其提升出行安全與效率的初衷,必須在健全的規則框架下前行。此次《通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也預示著中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在“狂飆突進”之后,一條以安全與責任為先的規范化發展新路徑正在堅實鋪就。自動駕駛的未來,不再靠浮夸的承諾搭建,而將在腳踏實地的技術進步和嚴格的監管護航中逐漸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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