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月以來,至少已有6家上市公司公告因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他們分別是:ST天圣002872、云內動力000903、華揚聯眾603825、思科瑞688053、*ST中程300208、ST英飛拓002528。
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分析指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是個籠統的表述,在實踐中,涉及的違規表現形式多種多樣,比如關聯方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隱瞞重大擔保、隱瞞重大訴訟、定期報告中的財務數據虛假記載、隱瞞關聯關系等,這些都屬于“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證監會在對違規公司啟動調查程序時,一般并不明確指向具體的違規事實,統稱“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直到出調查結果的時候,證監會給違規公司下發《處罰事先告知書》、或者《行政處罰決定書》時,才會具體披露違規的時間、事項以及金額等情況。
不過,我們從違規被立案公司的公開信息中,有的可以找到違規的一些線索。下面,臧小麗律師將這幾家公司可能存在的違規線索、投資者索賠條件梳理如下。
一、ST天圣002872
2025年1月8日晚間,ST天圣(天圣制藥)公告: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劉群被證監會立案的原因是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
違規線索:2023年報相關財務數據準確性存疑
約在劉群被證監會立案前一周,2024年12月31日,ST天圣的年報審計機構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兩名簽字注冊會計師羅曼、楊思琪收到了四川證監局的警示函。
四川證監局認為,作為ST天圣2023年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的審計機構,相關簽字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存在控制測試、實質性程序、審計底稿編制等多方面問題。這說明ST天圣2023年年報所披露的銷售收入、銷售費用、存貨、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等科目及往來款項的真實性、準確性存疑,可能存在信息披露不實。
暫定股民索賠條件:在上市后至2025年1月8日收盤前買入ST天圣股票,并在2025年1月8日收盤時仍持有的受損者。
二、云內動力000903
2025年1月11日,昆明云內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稱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隨后一個交易日,股價跌-9.87%。
違規線索:非經營資金往來、財務報告披露不準確等問題。
云內動力于2024年4月16日發布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云南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顯示云內動力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準確的問題。一是2021年、2022年、2023年未按規定披露因向金融機構融資形成的與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二是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報財務報告披露不準確,報告期資產、負債、利潤總額、凈利潤、受限資金等信息披露不準確。三是部分關聯方或關聯交易披露不完整。
暫定股民索賠條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均可參加索賠,
1、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間買入云內動力股票,并在2024年4月16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者;
或者2、在2025年1月10日及之前買入云內動力,并在2025年1月11日后賣出或持續持股的受損者。
三、華揚聯眾603825
1月14日晚間,華揚聯眾披露,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蘇同于2025年1月10日收到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及實際控制人蘇同立案。
違規線索:實控人賣出華揚聯眾股票,信息疑不實。
2025年1月18日,華揚聯眾公告實際控制人、前任高級管理人員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認定:蘇同、楊寧于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5日期間(簡稱操縱期間),通過借用楊某龍等19個證券賬戶,及蘇同母親姜某某海通證券賬戶,合計控制使用20個證券賬戶交易“華揚聯眾”。 經計算,操縱期間賬戶組虧損約9521萬元。
此外,證監會還認定,蘇同存在虛假賣出“華揚聯眾”股票行為。蘇同系華揚聯眾第一大股東、實控人,其母親姜某某系華揚聯眾第二大股東,蘇同、姜某某及第三大股東上海華揚聯眾為一致行動人。2020年8月3日,蘇同、姜某某、上海華揚聯眾所持有的首次公開發行限售股13161萬股(占總股本的56.99%)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0年9月5日,華揚聯眾公告稱姜某某擬通過集中競價方式賣出不超過228.62萬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1%,通過大宗交易方式賣出不超過457.23萬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2%。
蘇同實際控制并管理“姜某某”證券賬戶,交易事項相關決策由蘇同作出。2020年9月21日和9月25日,“姜某某”證券賬戶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共賣出457.23萬股,交易對手為蘇同借用的陳某明等7個證券賬戶,上述賬戶所代持的股票所有權實際仍歸蘇同所有。華揚聯眾于9月26日對姜某某大宗交易賣出情況予以公告。
綜上,蘇同作為華揚聯眾第一大股東,其控制姜某某的證券賬戶進行交易,是信息披露義務人,其未能如實告知華揚聯眾交易情況,未能配合華揚聯眾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暫定股民索賠條件:在上市后至2025年1月14日收盤前買入華揚聯眾股票,并在2025年1月14日收盤時仍持股的受損者。
四、思科瑞688053
2025年1月17日晚間,思科瑞公告收到《立案告知書》,公告主要內容是: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違規線索:可能與2022年多計收入和利潤有關。
與《立案告知書》一起發布的,還有《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四川證監局發現,思科瑞2022年度在未達到收入確認條件的情況下確認收入996.04萬元,導致公司2022年度報告中多計營業收入996.04萬元,多計利潤總額753.33萬元,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因此,思科瑞被立案調查,可能與2022年上市首年多計收入和利潤有關,也可能涉及其他事項。
暫定股民索賠條件: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1月17日期間買入思科瑞股票,并在2025年1月18日及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者。
五、*ST中程(青島中程,300208)
2025年1月17日晚間,*ST中程“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若后續經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觸及重大違法違規強制退市情形,股票將會被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違規線索:往期定期報告可能存在會計差錯
部分董事曾表示對*ST中程《2024年第三季度報告》的內容無法保真。
2024年4月29日,*ST中程發布了《前期會計差錯更正暨資產轉銷的公告》,對2017-2022年度、2023年第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第三季度財務報表相關科目進行了追溯重述。這說明,*ST中程在前述財務報告中的有關財務數據,可能涉嫌虛假記載。
暫定股民索賠條件:
投資者只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均可參與索賠登記:
1、2025年1月17日及之前買入*ST中程股票,并在2025年1月17日晚間收盤持股的受損者;
2、2024年4月28日及之前買入*ST中程股票,并在2024年4月28日晚間收盤持股的受損者;
或者3、2024年1月30日及之前買入*ST中程股票,并在2024年1月30日晚間收盤持股的受損者。
六、ST英飛拓002528
2025年1月24日晚間ST英飛拓公告,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違規線索:財務報告披露可能不準確。
2023年12月28日,英飛拓公告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深圳證監局指出,你公司2019年至2020年部分收入核算與業務基礎不匹配,2020年部分應收賬款虛構收回,導致相關年度財務報告數據不準確。
2024年4月30日ST英飛拓公告,因審計機構對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同日,英飛拓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公告》,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涉及2019年至2022年財務報表。
暫定股民索賠條件: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均可加入索賠,
1、2020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間買入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盤持有的投資者;
或者2、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1月24日期間買入股票,且在2025年1月25日收盤持有的投資者。
特別說明:
1. 被立案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違規事實以及違規事實具體表現,以證監會調查結論為準。
2. 投資者索賠條件,為臧小麗律師團隊暫定的索賠范圍。后續待證監會調查結果出具,索賠條件可能會做適當調整,最終以法院判決認定為準。
參與索賠的投資者資料準備要求
1、買賣上述證券的全部對賬單原件;
打印股票交易對賬單注意事項:對帳單原件要加蓋證券公司營業部印章,從投資者首筆買入開始一直打到最后一筆賣出,未賣出者要打出目前的股票庫存股的情況。
2、身份證復印件;
3、證券賬戶開戶確認單,由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
對賬單上能打出身份證號碼的,可不提交開戶確認單。
4、另附上投資者的聯系電話、地址及電子郵箱。
律師收到以上資料后,首先將免費為提供材料的投資者確定是否符合條件,并計算是否存在損失。如果投資者符合起訴條件的,律師將提供進一步準備起訴的材料給投資者。
附一: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證券索賠案2025年1月以來新收判決及領款情況
1.部分四環生物投資者收到一審調解書;
2.部分金花股份投資者收到一審勝訴判決;
3.部分利源精制投資者收到一審勝訴判決;
4.中科云網投資者收到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5.部分東方金鈺投資者收到二審判決(維持原判);
6.部分深大通投資者收到一審勝訴判決;
7.部分蘇大維格投資者收到一審勝訴判決;
8.部分剛泰控股投資者收到一審勝訴判決;
9.部分凱迪生態投資者收到部分勝訴判決(債權確認之訴);
10.部分廣東明珠投資者領到部分賠償款;
11.部分金正大投資者領到賠償款;
12.部分華虹計通投資者領到賠償款;
13.部分聚龍股份投資者領到賠償款;
14.部分四環生物投資者領到賠償款;
15.部分北京文化投資者領到賠償款;
16.部分東方海洋投資者領到賠償款;
17.部分同洲電子投資者領到賠償款。
附二: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證券索賠案2025年1月以來庭審安排
1. 2025.1.7,投資者訴天成控股案一審開庭(貴陽中院);
2. 2025.1.13,投資者訴四環生物案一審談話(南京中院);
3. 2025.1.13,投資者訴航天動力案一審開庭(西安中院);
4. 2025.1.13,投資者訴雪松發展案一審開庭(青島中院);
5. 2025.1.14,投資者訴天沃科技案一審開庭(蘇州中院);
6. 2025.1.15,投資者訴蘇大維格案一審開庭(蘇州中院);
7. 2025.1.22,投資者訴中南文化案一審談話(南京中院);
8. 2025.2.10,投資者訴中天能源案一審開庭(北京金融法院);
9. 2025.2.13,代表仁東控股索賠投資者參加債權人會議;
10. 2025.2.14,投資者訴中核鈦白案一審開庭(蘭州中院);
11. 2025.2.17,投資者訴華虹計通案一審談話(上海金融法院);
12. 2025.2.26,投資者訴世紀星源案一審開庭(深圳中院);
13. 2025.3.10,代表航天通信索賠投資者參加債權人會議;
14. 2025.3.17,投資者訴啟迪環境案一審開庭(武漢中院)。
附三: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代理證券索賠案2025年1月以來起訴立案情況
1.投資者訴宜華健康案,提交起訴(汕頭中院);
2.投資者訴匯金股份案,法院已受理(石家莊中院);
3.投資者訴京藍科技案,法院已受理(哈爾濱中院);
4.投資者訴卓朗科技案,提交起訴(天津一中院);
5.投資者訴日海智能案,提交起訴(深圳中院);
6.投資者訴金字火腿案,提交起訴(金華中院);
7.投資者訴超華科技一案,提交起訴(廣州中院);
8.投資者訴鵬博士一案,提交起訴(青島中院);
9.投資者訴森源電氣案,提交起訴(鄭州中院);
10.投資者訴新野紡織案,申報債權;
11.投資者訴廣譽遠案,提交起訴(太原中院);
12.投資者訴延安必康案,提交起訴(西安中院);
13.部分凱迪生態投資者對債權確認糾紛案,提起上訴(湖北高院);
14.部分利源精制投資者對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提起上訴(吉林高院);
15.投資者訴柏堡龍一案,強制執行已提交法院(廣州中院);
16.投資者訴高升控股一案,強制執行已提交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17.投資者訴中科云網一案,強制執行已提交法院(北京一中院);
18.投資者訴聚龍股份一案,強制執行法院已受理(沈陽中院)。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