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國務院令來了!
據新華社消息,國務院總理李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從明確工作職責、強化款項支付責任、完善監督管理和投訴處理措施、加大違法處罰力度幾個層面作了重點修訂,加強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
盡管《條例》并非僅僅針對汽車行業,但卻直指長期困擾汽車產業鏈的賬期頑疾。
當前,汽車行業通行的銀行承兌、分期付款、商業承兌等支付方式,雖維系著整車廠與供應商的共生關系,卻使占行業90%以上的中小零部件企業長期承受賬期延長、資金周轉承壓的經營風險,這種畸形的支付生態,不僅制約了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更成為影響汽車產業健康可持續發展的隱患。
在此背景下,這一新規的出臺,對汽車行業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主要修訂了哪些內容?
據悉,《條例》共5章37條,其中設“款項支付規定”專章,主要從三個方面作了修訂:
一是進一步明確付款期限。
《條例》第九條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
大型企業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6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應當按照行業規范、交易習慣合理約定付款期限并及時支付款項,不得約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為向中小企業支付款項的條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進度比例支付中小企業款項。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本條第一款、第二款付款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同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
二是進一步完善非現金支付方式。
《條例》第十一條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使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約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
三是明確對無爭議款項的付款義務。
《條例》第十五條表明,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交易,部分存在爭議但不影響其他部分履行的,對于無爭議部分應當履行及時付款義務。
此外還注意到,《條例》第十七條指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除規范支付行為、強化支付責任外,《條例》還進一步明確了工作職責,包括細化規定國家和地方層面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以及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金融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中的職責。強調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工作負總責。
同時完善了監督管理和投訴處理措施。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通過監督檢查、函詢約談、督辦通報、投訴處理等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明確受理投訴部門、處理投訴部門、投訴人、被投訴人等各主體的權利義務及投訴處理時限。規定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大型企業在財政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審批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并且加大了違法處罰力度。對國有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款項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響的,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其工作人員的打擊報復、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法行為,補充完善了相關法律責任。
可以看到,新條例從多個維度構建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的制度屏障,通過細化付款期限、規范非現金支付、強化無爭議款項支付義務等舉措,直擊拖欠問題的核心痛點。
能否破除汽車產業鏈賬期頑疾?
業界周知,在汽車產業鏈中,整車廠往往處于強勢地位,供應商相對弱勢。這種地位的不對等,使得整車廠可以通過“向上游企業壓價”來轉移部分成本壓力。
事實上,在汽車行業,年降已成慣例,且幅度不斷提升。早些年,整車廠所普遍默認的年降幅度為“3%-5%”,但如今,“10%~30%”的年降要求,已越來越常見。
而除年降之外,供應商的應收賬款周轉周期也明顯拉長。
據第一財經從Wind數據平臺獲悉,近年來,汽車零部件行業的應收賬款周轉天數呈現持續攀升的態勢。2024年三季度,輪胎輪轂子行業的應收賬款周轉天數以約70天位居各細分板塊最低,而汽車電子電氣系統子行業的應收賬款周轉天數則高居不下,達到了驚人的136天。
更為嚴峻的是,企業常以商業匯票等非現金方式支付款項,供應商需額外等待6個月才能兌付,進一步加劇了資金壓力。
此外,模具開發費用的回收周期也被大幅拖延,從傳統的“3331”分期支付(合同簽署、驗收、質量認可、量產四階段各付30%、30%、30%、10%)延長至1至2年,導致供應商資金鏈高度緊繃。
在此背景下,《條例》的修訂無疑為解決汽車產業鏈賬期問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撐。
新規明確的付款期限、禁止第三方付款條件及強化的監管措施,若能嚴格落實,將直接縮短供應商的資金回籠周期,緩解現金流壓力。特別是對大型企業的追責機制,有望遏制其利用優勢地位拖延付款的行為。
不過,汽車行業的特殊性增加了政策落地的難度。
當前汽車市場價格戰激烈,企業利潤空間被壓縮,部分企業可能因經營壓力繼續向供應商轉嫁成本,導致《條例》執行效果打折扣。
此外,產業鏈中大量中小企業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即便有法規保障,仍可能被迫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條件。
因此,破除汽車產業鏈頑疾需要多方協同:一方面,監管部門需加強對汽車企業的監督檢查,確保《條例》剛性執行,例如通過信用懲戒、信息披露等手段提高企業違法成本;另一方面,汽車企業應主動調整經營策略,通過技術創新和成本管控降低對供應商的依賴,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形成良性合作關系。
當然我們也可以看到,如今也已有不少企業作出積極嘗試,如特斯拉通過縮短賬期提升供應鏈穩定性,寶馬以短賬期贏得供應商信任,這些案例為行業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
總而言之,《條例》的修訂為汽車產業鏈的賬期頑疾提供了破局之鑰,但政策紅利能否充分釋放,仍需行業與監管的合力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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