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訊(記者 石雨)今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全涉嫌貪污、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全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全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利用擔任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副董事長、董事長,新華資產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出生于1963年的李全,1988年取得中國人民銀行研究生部貨幣銀行專業經濟學碩士學位;后進入中國農村信托投資公司銀行部任職業務經理;1991年1月至1998年4月,供職于正大國際財務有限公司,先后擔任資金部總經理、公司總經理助理等職務;1998年5月至2010年3月,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
2010年,李全加入新華保險,在新華資產任職近十年。2019年8月至2023年4月,李全任新華保險總裁。2022年9月26日,新華保險董事會選舉李全為第七屆董事會董事長;2023年4月,金融監管理總局核準其任職資格,然而4個月后,新華保險宣布李全到齡退休辭職。
2024年4月,業內傳出李全失聯。
同年9月30日消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李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李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國有金融機構從業便利大肆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兼職取酬、超額領取薪酬;毫無紀法底線,肆無忌憚“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獲取投資機會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肆意侵吞公共財物,造成國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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