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近日有消息傳出,監管就高頻量化交易差異化收費安排向量化機構征求了意見。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如果被認定為高頻交易,則流量費每筆委托(不含撤單)費用從0.1元升至1元,每筆撤單費為5元。收費方式為:由交易所統計,月度下發券商,每個季度再由券商向客戶收取。”
“高頻交易流量費從0.1元提升至1元”的說法,也得到多家量化私募人士的確認。不過該版本也只是征詢意見,并不是最終結果。最終結果如何,當然還是由監管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來決定。不過,既然是征求意見,當然也不應該只是聽從量化機構的意見,更應該要聽取廣大投資者的意見。畢竟作為量化機構來說,他們所反饋的意見當然代表的是量化機構的利益。只有廣大投資者的意見才能反映他們自己的心聲。
就監管部門向量化機構征求意見的內容來看,將高頻交易流量費從0.1元提升至1元,且每筆撤單費確定為5元,這對于量化交易的降頻降速的影響是非常有限的。
實際上,監管部門之所以就此征求意見,當然是基于證監會的安排。今年7月10日,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程序化交易監管進展情況答記者問,其中提到,要明確高頻量化交易差異化收費安排。根據申報數量、撤單率等指標,研究明確對高頻量化交易額外收取流量費、撤單費等標準,以“增本”促“降速”。而將高頻交易流量費從0.1元提升至1元,就是增加高頻量化交易的成本,其目的當然也就是以“增本”促“降速降頻”。
將高頻量化交易流量費每筆委托費用從0.1元升至1元,其費用提高了10倍增加了9倍,表面上看來,這個費率確實增加了不少,但實際上,這個費率的增加對“降速降頻”的影響還是非常有限的,并不會妨礙高頻量化交易的進行。
之所以如此,我們完全可以從兩方面來理解。一方面是對于資金量不是很大的量化機構來說,他們完全可以規避高頻量化交易的這種流量收費。
在今年6月7日交易所發布的《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中曾對高頻交易給出兩條明確的認定標準,具體分別是:(一)單個賬戶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300筆以上;(二)單個賬戶單日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達到20000筆以上。對照這兩條認定標準,量化機構完全可以將每秒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下調到299筆,將單日申報、撤單的最高筆數控制在2萬筆以下。這樣那些資金量不是很大的量化機構就可以避免提升10倍的高收費了。
另一方面對于那些資金量較大的量化機構來說,高頻交易流量費從0.1元提升至1元對于他們的影響同樣是非常有限的。因為流量費是按“每筆”收取的,而不是按“每手”交易量來收取的,因此,如果交易者每筆的交易量很大的話,1元的流量費相對于較大的交易量來說顯然是微不足道的。量化交易機構不會因為流量費的增加而放棄交易,相反,高頻交易流量費從0.1元提升至1元,還有可能增加量化機構單筆的交易量,從而增加量化交易的成交金額。
因此,試圖通過高頻交易流量費從0.1元提升至1元來增加交易成本,從而以“增本”來達到高頻量化交易“降頻降速”的目的,這顯然是不可行的,至少其影響是非常有限的。實際上,既然量化交易對公眾投資者不公平,危及到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那么本著保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原則,就應該直接停掉量化交易,而不是采取各種“打補丁”的方式讓量化交易在A股市場上茍延殘喘。
責編:陶紀燕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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