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消息,繼鐵路客運領域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后,自2024年12月1日起,我國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將推廣使用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電子行程單”),將進一步便利廣大旅客出行和單位報銷。
旅客在所購機票所有行程結束后180天內,可通過航空運輸企業或代理企業的官網、移動客戶端、服務電話等渠道申請開具電子行程單,不含退票、選座、逾重行李等附加服務。
超過180天的,按照旅客與航空運輸企業的約定執行,旅客購買國際及港澳臺地區航空旅客運輸服務暫不支持開具電子行程單。
電子行程單全面推廣使用后,旅客通過電子行程單自動化、智能化開具及交付服務,滿足不同類型的需求,無需再獲取紙質行程單,節省了紙質行程單郵寄費用。
單位財務人員可以通過電子行程單開展無紙化報銷、入賬、歸檔、存儲等業務,實現相關業務“網上辦”;單位可通過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查詢電子行程單對應的增值稅稅額并按規定勾選抵扣,免去按照總價進行換算的計算程序,減輕工作量。
據了解,民航旅客運輸服務領域推行使用中設置了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過渡期。
過渡期內,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票并行使用,需要注意的是,紙質行程單、電子行程單、其他發票三者之間不可重復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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