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中安科)發布公告稱,招商證券因與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安消)及其他方追償權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涉案金額約2.87億元。

招商證券起訴中安科
中安科的前身為飛樂股份,2014年,中安科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購買中安消100%的股權,本次交易的置入資產交易作價為28.59億元。
2016年12月22日,因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中安科進行立案調查。
2019年5月30日,證監會向中安科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市場禁入決定書》。
證監會認定,中安消技術作為重大資產重組的有關方,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盈利預測信息導致估值虛增,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導致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
中恒匯志作為中安消技術的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收購,以虛增后的中安消技術資產評估值置換中安科的股份,導致中安科及其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的實際價值低于賬面價值,損害了中安科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為此,中安科、中安消技術以及中恒匯志均遭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分別處以40萬元、60萬元、60萬元罰款,中恒匯志實控人則被涂國身處以30萬元罰款,10年市場禁入,并對相關多名責任人員作出處罰。
受此牽連,2022年8月,招商證券遭證監會立案調查。同年9月,證監會對招商證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證監會責令招商證券改正違法行為,沒收業務收入3150萬元,并處以3150萬元罰款;同時,對陳軒壁、俞新平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招商證券此次起訴狀中稱,中安科為信息披露義務人,對發布信息的質量負有最終責任,除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其他人無權披露應公開的信息。根據法院判決,其已賠付2.79億元,現向其他被告進行追償。
招商證券請求判令中安科賠償招商證券就中安科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中向7804位投資者支付的賠償款、遲延履行滯納金、公告費、執行費共計約2.79億元;并判令中安科就第一項應付金額向招商證券支付利息,上述訴訟請求金額為2.87億元(暫計至2024年10月25日)。
此外,招商證券還將深圳市中恒匯志投資有限公司、涂國身、黃峰等多名當事人一并告上法院,要求有關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
中安科再翻舊案,向招商證券索賠15億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10月11日,中安科曾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招商證券向中安科賠償各項損失合計約15億元。

2013年5月和2014年8月,中安科與招商證券簽訂協議,約定招商證券為中安科的重大資產重組提供獨立財務顧問及持續督導服務。2015年1月23日,在招商證券全程指導與參與下,中安科新增股份完成登記,上述重大資產重組完成。
中安科彼時公告中提到,招商證券作為公司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的獨立財務顧問,未能按照約定依法勤勉盡責履行財務顧問的職責,專業判斷出現嚴重錯誤,導致公司在重組項目中信息披露出現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致使公司遭受行政部門處罰,向投資者支付了巨額賠償。
中安科還提到,招商證券未能對本次重組活動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未能幫助公司識別重組項目中的重大風險,對本次重組交易定價的公允性發表了錯誤意見,導致重組置入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導致了公司重大損失。
中安科認為,招商證券的違約行為既違反了法律規定,也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系造成公司損失的直接原因。
2021年5月和2022年9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證監會已對招商證券分別作出了《民事判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招商證券在為公司提供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服務的過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未勤勉盡責的,并給予招商證券及項目主管人員處以行政處罰。
責編:李文玉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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