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足區(qū)智鳳街道茅里堡社區(qū),今年61歲、涉嫌拐賣17個孩子的“人販子”余華英,正是40年前從云南大理嫁到這個村子的媳婦。在案件沒有曝光之前,村民們記憶中的余華英不務(wù)正業(yè),沉迷于打牌,經(jīng)常不回家,但沒有人能把這個體型瘦削的女人和拐賣十幾個孩子的惡魔人販子形象聯(lián)系起來。得知判決結(jié)果后,一名親戚沉默良久后說:“判了死刑是好事,免得再出來害人。”

余華英被判死刑當(dāng)天,其丈夫獲刑16年半
10月26日,澎湃新聞記者從被拐者李聰?shù)纳盖渌厝A處獲悉,王加文(余華英的丈夫)拐賣兒童案于10月25日一審宣判。
麗江市古城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顯示:被告人王加文犯拐賣兒童罪、脫逃罪,合并未執(zhí)行的刑期,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6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受訪者供圖)
楊妞花:“這輩子別想出來了”
被余華英拐賣的楊妞花也告訴記者:“沒判死刑有點不解恨,但是上天已經(jīng)開始懲罰王加文了,拖著身體余生在牢里度過,這輩子別想出來了。”
此外,卿素華作為民事訴訟原告均參與了對余華英和王加文的起訴,貴陽和麗江兩地法院同日判決,余華英和王加文分別賠償卿素華等受害者每家3萬元。對此卿素華表示,余華英和王加文沒什么財產(chǎn),在重慶大足的自建房也不值錢,因此她對收到這6萬元賠償也不作指望,只求兩個人販子得到嚴(yán)懲。卿素華的代理律師、河北十力律師事務(wù)所副主任律師王文廣告訴記者,這次對王加文的宣判是一審判決,目前尚未收到王加文是否上訴的消息。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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