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助吧出品 文|簡白 編|深海
10月16日,ST西發發布關于涉及(2024)藏01民初10號訴訟案件的進展公告。
本案于2024年2月19日立案,案號(2024)藏01民初10號。2024年3月12日,ST西發收到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拉薩中院”、“法院”)發送的《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民事起訴狀》等材料。原告嘉士伯國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士伯公司”)作為原告向拉薩中院提交了《民事訴訟狀》,原告主要請求為:判決ST西發作為被告方之一向西藏拉薩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拉薩啤酒”)返還依據2018年分紅決議所分得的款項9500萬元;同時作為被告之一支付9500萬元的資金占用費,以9500萬元為基數,自收到款項之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9500萬元的占用費暫計為2464.4萬元;判決羅希作為被告之一對上述1.2億元的款項返還承擔連帶責任。
2024年7月,公司收到法院(2024)藏01民初10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國際有限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2024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藏高院”)(2024)藏民終27號《應訴通知書》及《舉證通知書》等相關法律文件,現將相關進展公告如下:本院受理的上訴人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國際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ST西發、羅希、楊秉峰、索朗次仁、馬高翔、原審第三人西藏拉薩啤酒有限公司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上訴案,嘉士伯公司不服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07月25日作出的(2024)藏01民初1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一審法院已經將一審案卷及上訴狀報送本院。經審查,本院決定受理該上訴案件。
值得關注的是,6月8日,ST西發發布關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
經查明,ST西發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ST西發2016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二、ST西發2016年至2018年年度報告、2018年中期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三、ST西發未及時披露重大對外借款及天易隆興所持ST西發10.65%股權被凍結事項。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一、對ST西發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二、對王堅給予警告,并處以400萬元罰款;三、對羅希給予警告,并處以80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實際控制人分別罰款300萬元、500萬元。四、對閆清江、魏曉剛給予警告,分別并處以250萬元罰款;五、對牟春華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六、對陳婷婷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七、對唐逸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一、對儲小晗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實際控制人分別罰款30萬元、60萬元。二、對王承波、譚昌彬、吳剛給予警告,分別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表示,根據證券法及相關規定,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維護自身權益。凡是在2023年11月16日前買入ST西發股票,且在2023年11月16日收盤時仍然持有ST西發股票的投資者,可通過公號“雷助吧”(雷助碼:66)報名,免費參與索賠。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ST西發成立于1997年,西藏盛邦成員,位于西藏自治區拉薩市。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