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證監會網站披露,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及魏忠偉、秦丹收到警示函。
經查,證監會發現申萬宏源證券在保薦西藏國策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西藏國策)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過程中,項目負責人魏忠偉、保薦代表人秦丹未經公司同意,從事違反公司與西藏國策簽訂的保薦協議的行為。項目組人員上述違規行為,反映出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未能嚴格規范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督促從業人員勤勉盡責。
上述情形違反了《證券行業誠信準則》第十四條、《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五條及《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
按照相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申萬宏源證券、魏忠偉、秦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責編:史健 | 審核:李震 | 監審: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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