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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某境外企業A公司通過與我國具有測繪資質的B公司合作,以開展汽車智能駕駛研究為掩護,在我國非法開展地理信息測繪活動。A公司為某國重點敏感領域項目承包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定,并不具備在我國單獨開展地理信息測繪活動的資質。
此外,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為快速大量采集我國測繪數據,A公司購入多輛汽車并加裝高精度雷達、GPS及光學鏡頭等設備,企圖提高測繪效率,降低被主管部門發現的風險。此外,A公司測繪設備采集的數據格式特殊,常見軟件無法讀取分析,給行業主管部門有效監管帶來一定阻礙。
為規避我國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該公司以汽車智能駕駛研究為由,將項目多次外包,最終委托具備測繪資質的國內B公司具體實施。在經濟利益的誘惑驅使下,B公司完全淪為A公司的牽線木偶,而其所具有的測繪資質也為A公司在我國境內非法獲取測繪數據起到了掩護作用。
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活動,涉事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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