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訊(記者 胡劼)近日,中安科(600654.SH)披露公告稱,招商證券(600999.SH)作為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獨立財務顧問,因未能按照約定依法勤勉盡責,導致公司遭受損失,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招商證券向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5億元。
根據公告,2013年5月和2014年8月,中安科與招商證券簽訂相關協議,約定招商證券為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提供獨立財務顧問及持續督導服務。中安科方面稱,因招商證券專業判斷出現嚴重錯誤,導致公司在重組項目中信息披露出現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致使公司遭受行政部門處罰,向投資者支付了巨額賠償;招商證券亦未能對本次重組活動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未能幫助公司識別重組項目中的重大風險,對本次重組交易定價的公允性發表了錯誤意見,導致重組置入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導致了公司重大損失。招商證券的違約行為既違反了法律規定,也違反了雙方合同的約定,系造成公司損失的直接原因。
對于中安科向招商證券提起訴訟一事的具體情況,記者向招商證券品牌部相關負責人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截至發稿,對方暫未回應。
記者關注到,早在2022年,證監會對招商證券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招商證券作為中安科重大資產重組的獨立財務顧問,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導致出具的《財務顧問報告》存在誤導性陳述,且后續在并購重組當事人發生較大變化對本次重組構成較大影響的情況時未能予以高度關注,未按照規定及時向證監會報告,責令招商證券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150萬元,并處以315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軒壁、俞新平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202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財務造假典型案例中,也包括中安科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糾紛一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在審理相關民事賠償案件時認定,招商證券應在25%的范圍內對中安科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由此來看,招商證券已受到到證監會“沒一罰一”的處罰,并對中安科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責任承擔連帶賠償。
從公告信息來看,中安科對招商證券索賠,主要涉及兩方面訴求。一是賠償損失。中安科要求招商證券賠償各項損失合計15億元人民幣,這些損失包括向投資者支付的賠償款和股份、公司支付的罰款金、虛增評估值的對價。二是退還財務顧問費。中安科要求招商證券退還財務顧問費3150萬元人民幣,并支付利息損失。
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琦律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索賠主要原因系中安科認為招商證券未能勤勉盡責履行財務顧問職責,導致中安科在重組項目中信息披露出現問題,遭受行政部門處罰,并向投資者支付了巨額賠償。此外,招商證券未能識別重組項目中的重大風險,導致重組置入資產評估值嚴重虛增,損害了中安科的利益。
從流程上來看,張琦認為,賠付將面臨責任認定、損失評估、法律程序耗時、資金流動性等諸多難點。“法院需要確定招商證券在重組過程中的責任程度,以及其行為與中安科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在損失評估方面,確定中安科實際損失的具體數額可能涉及復雜的財務分析和審計工作,加之法律訴訟一般耗時較長,且結果存在不確定性,這可能導致賠付過程拖延。另外,招商證券是否有足夠的流動性來支付如此巨額的賠償金也是一大難點。”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東林對記者表示,案件的難點在于證據的充足性和責任的劃分。“中安科需要舉證指出招商證券具體違反了雙方合同的哪些約定,未能按照約定依法勤勉盡責的依據是什么。在責任的劃分上,損失究竟是完全由招商證券來承擔,還是部分承擔或不承擔,這也取決雙方在法庭當中證據的充實性,和法院的具體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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