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觀察網 記者 黃一帆 知名企業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湖集團”)及其控股的北京華易隆鑫貿易有限公司(下稱“北京華易”)正陷入一場糾紛之中。
新湖集團副董事長林俊波在9月12日接受經濟觀察網采訪時表示,今年6月上旬,公司收到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下稱“漢江中院”)的一紙判決。因新湖集團14年前收購的北京華易的原股東曾向人行賄,公司合法所得的新疆宜化礦業有限公司(下稱“新疆宜礦”)股權被沒收。
新湖集團表示,目前,該部分股權價值超過百億元。
一位新湖集團管理層人士說,該糾紛已持續多年,但目前的判決結果出乎公司預料,“這個判決結果,對于持續投入巨資,苦心經營14年的新湖集團而言是飛來橫禍”。
據了解,該糾紛的主體新疆宜礦截至2023年底未分配利潤達到67.37億元,股東權益為73.71億元。
新湖收礦
2006年初,湖北商人易某等人欲與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宜化集團”)等單位合作開采新疆五彩灣煤礦。其在湖北宜昌的朋友胡耀尹與宜化集團原董事長蔣遠華相熟,遂請胡耀尹邀請蔣遠華一起參與投資。
2006年5月,胡耀尹及易某、馬某等7名自然人股東設立了北京華易。2006年9月,新疆宜礦設立,其中湖北華恒礦產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湖北華恒”)(當時名為湖北宜化礦產投資有限公司)持股51%,北京華易持股49%。
據新湖集團提供的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蔣遠華安排宜化集團所屬民營板塊湖北華恒與北京華易共同出資成立新疆宜礦開發五彩灣煤礦。
2010年初,北京華易原股東馬某找到新湖集團,尋求新湖集團收購北京華易,北京華易的核心資產就是旗下的新疆宜礦49%股權。
新湖集團負責該項收購的負責人說:“當時北京華易的原股東是7個自然人,由于新疆宜礦一直沒有盈利,而需要追加投入的資金越來越多,分紅卻遙遙無期。他們漸漸感到乏力,于是找到了我們。”彼時的新湖集團正處于多元板塊布局的階段,于是,雙方開始深入談判,由該負責人組建團隊,負責推進該次收購。
該負責人說:“當時,新湖方面提出了一個前置商務條件——北京華易在新疆宜礦中,需擁有與湖北華恒同等的股權比例,即50%。”
2010年5月,湖北華恒與北京華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湖北華恒將其持有的新疆宜礦1%股權轉讓給北京華易,使后者持有新疆宜礦的股份達到50%。
2010年6月,新湖集團經過與北京華易原股東多輪溝通談判,并委托北京市共和律師事務所對北京華易及其投資的新疆宜礦進行了法律盡職調查和公證后,最終購買了由7名自然人股東持有的北京華易100%股權,并支付了股權轉讓款2.2億元。同時,新湖集團在股權交割日,還支付了1538.4萬元用于解決北京華易自身債務。
上述負責人表示,在整個收購過程中,新湖集團未實施過任何違法行為,也沒有任何瑕疵。除了雙方合法合規、合情合理、充分協商外,新湖集團也盡到了收購人應當和可能注意的所有相關事項。
從虧損到年盈利23億元
新疆宜礦前任董事長鐘聲告訴經濟觀察網,據彼時會計事務所對新疆宜礦審計報告,截至2009年底,新疆宜礦虧損1936萬元,股東權益僅為1634萬元。
新湖集團告訴經濟觀察網,在新湖集團進駐后,按新疆宜礦當時兩大股東的約定,自2010年10月以來,新疆宜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均由新湖集團派出,而總經理則由宜化集團派出。
在新管理層落定后,2010年11月,新疆宜礦取得國家發改委正式頒發的150萬噸/年采礦許可證。上述負責人稱,這是新疆宜礦首次獲得采礦證。
上述新湖集團管理層人士告訴經濟觀察網,為支持新疆宜礦發展,進行了巨額的資金支持:包括不限于為新疆宜礦提供股東借款,單方提供擔保,為辦理產能許可證提供資信證明等。
上述新湖集團管理層人士稱,2011年—2018年,新湖集團累計為新疆宜礦提供配套借款資金4.6億元(未計息),包括:2018年為辦理2000萬噸產能許可證資金資信證明需要,單方一次性向新疆宜礦提供借款3.3億元,單方為新疆宜礦向銀行借款提供1億元的最高額連帶責任擔保。
據鐘聲介紹,自2018年始,新疆宜礦產能爆發,先是從150萬噸/年增至700萬噸/年,緊接著,2019年又增加到2000萬噸/年。他表示,采礦產能核增手續非常嚴格復雜,具體過程很艱難。上述產能的增加均由新湖集團參與完成核增辦理工作。
2022年4月,浙江之源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曾對新疆宜礦旗下的新疆準東五彩灣礦區一號露天煤礦采礦權進行評估,其全部資源量采礦權評估值超過300億元。
鐘聲表示,2023年,新疆宜礦年產量已達3000萬噸。今年,新疆宜礦已經發展為年產量4000萬噸的特大型煤礦。“2010年,新疆宜礦尚在虧損之中。在2023年,新疆宜礦實現盈利23億元,今年有望超過30億元。新疆宜礦的經營情況以及股權價值已與過去有著天壤之別。”
股權糾紛
令新湖集團始料未及的是,這場交易背后暗藏風險。
2018年2月,湖北省黃石市監察委對胡耀尹涉嫌嚴重違法問題立案調查,后胡耀尹因涉嫌行賄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一年后,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檢察院對北京華易以單位行賄罪向天門市人民法院(下稱“天門市法院”)提起公訴。
2022年10月,天門市法院作出原一審判決。
天門市法院2022年10月的判決書中,關于“單位行賄的事實”一條中稱:2006年初,因想與宜化集團等單位合作開采新疆五彩灣煤礦,易某讓胡耀尹去找蔣遠華幫忙,蔣遠華同意宜化集團與易某等人合作投資開采五彩灣煤礦。此后,蔣遠華安排宜化集團所屬民營板塊的湖北華恒,與北京華易共同出資成立新疆宜礦,并以國有宜化集團子公司名義,向新疆國土廳申報五彩灣煤礦的探礦權、采礦權獲批。2010年,胡耀尹、易某等人決定,將北京華易整體賣給新湖集團。為了滿足新湖集團提出的北京華易必須占新疆宜礦50%股權的條件,易某、胡耀尹等人找蔣遠華幫忙,蔣遠華同意由湖北華恒轉讓新疆宜礦1%的股權給北京華易。
上述判決書顯示,據胡耀尹的供述和辯解以及蔣遠華的證言等證據,天門市法院認為,在五彩灣煤礦項目中,蔣遠華主要提供了兩方面的幫助:沒有宜化集團國有企業這塊牌子和蔣遠華同意,北京華易是不能參與到五彩灣煤礦開采經營之中的;在新湖集團收購北京華易這件事上,沒有蔣遠華同意,讓宜化集團實際放棄對新疆宜礦的絕對控股權,北京華易也不可能收購湖北華恒在新疆宜礦1%的股份。北京華易在新疆宜礦的股份達不到50%,新湖集團也不會收購北京華易。
上述判決書顯示,在新湖集團收購北京華易并支付股權轉讓款后,胡耀尹在2010年7月至2013年,先后5次向蔣遠華轉款合計2555.23萬元。
天門市法院2022年10月的判決書顯示,天門市法院作出了讓北京華易將在新疆宜礦的全部股權及孳息返還宜昌市國資委的判決。
2023年1月,北京華易不服原一審判決上訴后,湖北漢江中院因二審期間發現胡耀尹漏罪需并案審理,將刑案裁定發回重審。2023年8月,湖北天門市法院重新作出一審判決,涉北京華易公司的判項與原一審判決相同。
2024年6月3日,湖北省漢江中院作出(2023)鄂96刑終 290號刑事裁定,維持了天門市法院的判決:北京華易構成單位行賄罪,免予刑事處罰,追繳北京華易持有新疆宜礦的全部股權及孳息,返還給宜昌市國資委。
該案新湖集團方面的辯護律師、北京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若寒告訴經濟觀察網,新湖集團取得新疆宜礦股權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并實際經營14年,現在的股權價值早已不是取得時的股權價值。不加區分地全部追繳必然嚴重侵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他認為,胡耀尹不構成單位行賄罪。“假使退一萬步,即使胡耀尹構成職務犯罪,也不能這樣收繳股權。當時,新湖集團是通過善意收購,通過市場行為取得的股權。”
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韓鵬律師告訴經濟觀察網,目前在單位行賄類案件實踐中,司法機關認定通過行賄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物及孳息還會包括用贓款贓物投資形成的財產性收益,這些涉案資產最終會通過查封、扣押、凍結等手段予以追繳。
據了解,今年8月24日,天門市法院通過強制執行,將北京華易所持全部新疆宜礦股權變更至宜昌市國資委名下,新湖集團此前委派的包括鐘聲在內的管理人員被免職。
林俊波對經濟觀察網表示,“公司已對此案提起申訴。”
她表示:“目前公司最重要的事情除了把礦權拿回來外,就是力保集團旗下各板塊公司的生產經營。”
對此,經濟觀察網記者多次致電天門市法院和漢江中院相關審判長辦公室,截至發稿未獲接聽。新疆宜礦的新任董事長詹剛未接聽電話,亦未回應短信。
9月14日,經濟觀察網記者致電新疆宜礦的新任董事陳兆平。陳兆平說:“新疆宜礦的相關股權過戶之后,國資委把我派過去當董事,(其它)具體的情況不是太清楚。”
關于上述糾紛進展,經濟觀察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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