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自主品牌發力以及政策的推動支持,如今路上的綠牌車越來越多,根據銷量數據來看,新能源車與油車的銷量占比已經從打平到領先。但似乎坊間一直流傳著這么一個觀點“開綠牌車的人覺得挺香,開藍牌車的人大多覺得不靠譜”。這樣的觀點主要也與新能源車的一些起火案例有直接關系。而就在近日,杭州、寧波等地,先后有酒店和寫字樓開始禁止新能源車下地庫。很多車主表示感覺自己被區別對待了,不讓下地庫,真的很不方便。與此同時,該事件也引發了一些新能源車車主的熱議,這是否合理合法呢?



事實上禁止新能源車下地庫不是啥新聞,各地都曾出現過,目的也是管理方擔心新能源車可能出現的起火問題,于是就干脆不讓新能源車停到室內。

雖然理論上來說新能源車起火的概率要比燃油車更低,但一旦起火基本上就是爆燃,會以很快的速度殃及周邊車輛,而且地庫通常會有一些用電設備,影響更大。類似案例也是比比皆是,就拿最近最嚴重的一次,8月1號在韓國仁川市一公寓地下停車場,一臺奔馳電車發生起火,最終導致這場大火持續了8個小時,140輛車受損。

如果按照可能造成的隱患來看,不讓新能源下地庫也是合理的,畢竟地庫里一旦發生自燃起火會很快殃及到周邊車輛,而且99%的地庫限高都在2米左右,大型救援設備根本無法下場,救援也是麻煩事。另外,一旦出現火災,地庫內的建筑結構也會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壞,嚴重了可能會影響建筑物主體的安全性,一旦造成損壞,后期修復工作工程量將是巨大的,而且到時候保險公司怎么賠、多久能恢復、停用的時間如何補償這都是扯皮的事,所以管理方干脆就從根源上杜絕,不讓新能源車停地庫也是最簡單直接的方案。換位思考,感覺也沒什么不妥。
聽聽律師怎么說:
目前,法律法規并未明文禁止新能源車進入地下車庫停放。所以,新能源車車主可以將新能源車停放在地下車庫。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因此,對于車位的使用、出讓、出租等,由所有權人自行進行處置。如地下停車位屬于單一業主所有,該業主對大廈擁有完整的所有者權利和絕對的經營權,可以根據實際管理需要來禁止新能源車進入地下車庫停放。

也就是說,車位所有權人是有權利禁止新能源車使用的,但如果是非所有權人只是管理方的話,要求業主的新能源車禁止入場是不合法的。而“一刀切”的方式禁止新能源車的停放,是不合理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安裝消防設施、加強充電設施安全管理等措施,降低起火風險,盡量滿足新能源車的停放需求。

回歸到現實,其實緩解這種“不公平對待”的方式無非就是這幾個核心點。例如加強新能源車電池的穩定性和安全性,從根上降低風險。完善地下停車場消防設施,或是單獨建立新能源車專屬的停車區。但真正實施起來確實是需要時間,電池包的安全性各大廠商一直在積極去提升,目前主流電車已經比幾年前的第一批電車有了很大提升。然后說到地下停車場的設施方面,絕大多數停車場都是盈利性質,如果讓所有人或者管理方額外去掏錢做這件事,十個有九個肯定都不愿意,所以真要實施起來,還得需要一些政策性的推動。
寫在最后:
小編也是綠牌車車主,至少目前在北京還沒遇到過這種情況。從中立客觀的角度來說,如果遇到了其實也能理解(前提是合法),但確實會造成極大的不方便。很多商圈可以停車的位置只有地下車庫,如果不讓停周圍可能很難找到地上停車位,且需要付出更多的時間精力。不得不否認電車一旦起火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后果,但也希望盈利性的地下車庫能夠針對此問題帶來更加合理的解決方案,“一刀切”顯然不合適。
(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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