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汪夢婷
一起基金經理“老鼠倉”事件曝光。
8月26日,上海證監局披露一則行政處罰書,上海某基金公司時任基金經理張某通過職務便利,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盈利1566.26萬元。上海證監局對其罰沒約3132萬,并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綜合公開信息以及行業人士消息推斷,該基金經理或為華安基金前基金經理張亮。張亮于2015年6月加入華安基金,2018年10月31日-2022年8月5日期間,任華安國企改革主題基金經理。
在張亮離職前,有消息稱,各大渠道緊急停售彼時正在發售的新產品華安品質甄選,因基金經理張亮出于個人原因被抓。2022年8月5日,張亮卸任旗下所有產品,不再擔任基金經理一職。
趨同交易6.66億元,盈利1566.26萬元
據上海證監局公告,上海某基金公司基金經理張某,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違法交易,盈利1566.26萬元。
具體而言,張某控制“閆某”廣發證券賬戶,指揮其配偶劉某具體操作“閆某”廣發證券賬戶進行相關下單交易。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期間,“閆某”廣發證券賬戶買入滬深兩市股票共656只,與A基金趨同買入股票393只,趨同買入金額6.66億元。

張某提出申辯稱,控制“閆某”廣發證券賬戶并指揮劉某進行下單交易的證據不足,未達到明顯優勢證明標準;部分案涉股票在趨同交易期間之外也有交易,部分股票的趨同交易有更好的交易時機等,說明相關股票系劉某自主決策買入,與張某無關。
經復核,上海證監局認為,張某控制“閆某”廣發證券賬戶并指揮劉某進行下單交易這一事實,有張某提供的交易手機、銀行卡以及相關證券賬戶交易流水、銀行賬戶流水、張某的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張某主張部分股票的趨同交易系劉某控制“閆某”證券賬戶自主決策操作,該申辯理由沒有充分的事實與法律依據,且不能合理解釋客觀存在的股票趨同交易情況。
對此,上海證監局稱,張某作為基金經理,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持續時間長,違法所得金額大,違法情節較為嚴重。根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張某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1566.26萬元,并處以1566.26萬元罰款。
另外,對張某采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自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在任何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或為華安前基金經理張亮
從公告披露的信息看,張某自2018年10月31日開始在上海某基金公司擔任基金經理,2022年8月5日離職。
Wind信息顯示,2022年8月5日離任的張姓基金經理共有三位,即富國基金張峰、張慕禹以及華安基金張亮。張峰目前仍在富國基金管理122.52億元基金,張慕禹從2020年8月17日才開始正式擔任基金經理。

從張亮的履歷看,他在2015年6月加入華安基金,先后擔任消費組組長、先進制造組組長。2018年開始擔任基金經理,其中2018年10月31日至2022年8月5日任華安國企改革主題基金經理,與上海證監局公告披露的信息吻合。
在加入華安基金之前,張亮曾擔任廣發證券分析師,在廣發證券交運行業研究小組期間,連續三年(2012-2014年)居于新財富最佳分析師交通運輸倉儲行業前三名,2014年更是名列榜首。
華安國企改革主題為張亮管理的第一只基金,業績也可圈可點,這只產品在2019~2021年收益率分別為62.26%、77.66%、23.92%,行業排名6.5%、10.2%、13.6%,任職期間收益率高達231.82%。

此外,張亮還曾管理過華安價值驅動一年持有混合、華安品質領先混合、華安品質甄選混合,這三只基金均為2022年發售的產品。
從投資風格看,張亮被視作“價值投資者”。他曾公開表示,自己在投資框架上制定了“單一行業不要持股太多、高Beta行業的非優質公司不能占比太高”的規則,形成了“核心+重點+衛星”的組合搭建體系,采用順勢和逆勢相結合的方法構建組合,不押注單一賽道。
2022年7月15日,在張亮離職前不久,有渠道消息稱,華安品質甄選基金經理張亮因個人原因,可能無法繼續擔任本產品基金經理,出于合規銷售、投資者知情及審慎考慮,建議該產品停止銷售。
彼時華安基金回應稱,網傳截圖并非渠道文件,正在核實相關情況。隨后的7月21日,華安基金公告,增聘劉暢暢為華安品質甄選基金經理,與張亮共同管理該基金。
2022年8月5日,張亮卸任旗下全部基金產品,不再擔任基金經理一職。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張亮曾表示,如果不做基金經理,回家種田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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