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云
12月20日,封面新聞記者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網信辦聯合發布《互聯網平臺價格行為規則》(以下簡稱《行為規則》),完善對平臺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的保護規定,明確平臺經營者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行為規則》明確,平臺內經營者在不同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依法自主定價。平臺經營者不得違反《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采取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扣除保證金、削減補貼或者優惠、限制流量、搜索降序、算法降權、屏蔽店鋪、下架商品或者服務等措施,對平臺內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下列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降價或者以讓利、返現等方式進行促銷;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在該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高于在其他銷售渠道的價格;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開通自動跟價、自動降價或者類似系統等。
據悉,上述三部門于2025年8月23日至9月22日就《行為規則》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對《行為規則》進行的修改完善,主要是細化保護平臺內經營者自主定價權的監管要求,明確明碼標價的制度規定,完善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認定標準,優化消費者價格權益保護條款等。同時,再次聽取了有關企業、地方意見,對照價格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對相關條款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
此外,《行為規則》還強調規范價格競爭秩序。根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細化實化監管要求,為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提供明確的價格行為指引,推動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
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方面,《行為規則》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推動動態定價、差別定價等規則公開,規范免密支付、自動續期、自動扣款等服務,更好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據介紹,《行為規則》將于2026年4月10日起實施,為經營者留出必要的規范調整時間。上述三部門將組織主要平臺經營者逐項對照監管要求進行自查,包括落實關于規范平臺經營者價格行為的規定、完善關于平臺內經營者的制度規則、完善關于平臺內經營者的制度規則、指導有關行業協會采取多種措施加強行業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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