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9日電 12月19日,《新華每日電訊》發表題為《莫讓“全網最低價”成為公平市場的阻礙》的評論。
市場監管總局近日舉行新聞發布會指出,平臺要求商家提供“全網最低價”,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形成壟斷協議行為。這一消息引發廣泛關注。
所謂“全網最低價”,是部分平臺企業利用自身在市場中的支配地位,要求入駐商家在本平臺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其他競爭性平臺。這種看似為消費者謀福利的做法,實則是一種變相的壟斷行為,其本質是平臺企業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通過不正當手段干預市場競爭。
平臺企業擁有制定規則、掌握數據、利用算法、分配流量的管理者屬性。在利益的驅使下,部分平臺企業為了鞏固自身地位,排斥競爭對手,利用自身優勢對商家施加不合理要求。商家在平臺面前往往處于弱勢地位,為了能夠在平臺上生存和發展,不得不接受平臺的要求,一定程度上縱容了“全網最低價”現象。
“全網最低價”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對于商家而言,失去了自主定價的權利,利潤空間被擠壓。為了滿足平臺“全網最低價”要求,有的商家只能降低產品質量或減少服務投入。消費者表面上享受到了低價商品,實際上卻可能因為平臺的壟斷行為而失去更多選擇機會。當不同平臺之間的價格比較失去意義,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就會被破壞,消費者權益也難以得到充分保障。“全網最低價”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最終可能影響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近期發布的《互聯網平臺反壟斷合規指引(征求意見稿)》,將“全網最低價”納入8種新型壟斷風險之中。平臺企業要依據《指引》認真查擺問題,加強合規管理,樹立正確的經營理念,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商家也應增強維權意識,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共同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
有關部門對“全網最低價”亮劍,是對市場壟斷行為說“不”。這既是凈化平臺競爭生態,更是護航平臺經濟持續健康有序發展,體現了著力構建公平、公正、開放的市場環境的決心。唯有如此,經營主體才能夠提振發展信心,真正實現“海闊憑魚躍,天高任鳥飛”,為消費者創造更多價值,為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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