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位銀行擬任高管被監管部門拒之門外,這次是山西西靜樂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李紅紅。此前不久,也是在山西,大同金融監管分局否決了張彥青靈丘縣長青村鎮銀行行長的任職資格。湘財Plus注意到,兩人均被指不具備擔任相應職務所需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年內第二位銀行高管被監管否決不具備任職條件
據山西忻州金融監管分局公布的忻金復〔2025〕66號文件,經審核,李紅紅不符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任職條件,該局不予核準李紅紅山西靜樂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任職資格。
![]()
△農商行擬任董秘被監管否決。
上述《辦法》于2025年3月經金融監管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4月金融監管總局令2025年第1號公布,自2025年6月起施行,第六條明確規定了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八項基本條件,具體包括: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具有擔任相應職務所需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和廉潔從業記錄;
具有良好的品行、聲譽;
具有良好的金融、經濟等從業記錄;
個人及家庭財務穩健;
具有擔任相應職務所需的獨立性;
履行對金融機構的忠實與勤勉義務。
其中,第二款規定擬任或現任董事、高管具有擔任相應職務所需的知識、經驗及能力,從上述忻州金融監管分局駁回的來看,該局認為李紅紅不具備擔任靜樂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所需的知識、經驗及能力。
公開資料顯示, 山西靜樂農商銀行前身為靜樂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于2019年改制為農商銀行掛牌開業。湘財Plus注意到,靜樂農商銀行前任董事會秘書任職尚未滿一年。據批復文件,忻州金融監管分局于2024年12月30日核準李曉林靜樂農商銀行董事會秘書的任職資格。
![]()
△山西靜樂農商銀行。
另據湘財Plus統計,李紅紅是2025年監管部門公開的第二位被拒之門外的銀行高管,另一位也來自山西。此前10月,大同金融監管分局公布不予核準的批復文件,張彥青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102條第四項、第108條等有關規定的任職條件,不予核準張彥青靈丘縣長青村鎮銀行行長的任職資格。
值得注意的是,大同金融監管分局上述不予核準的依據文件來自原銀保監會發布的《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其中:
第102條規定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擬任人應符合八項基本條件,與上述《辦法》規定的基本一致,其中第四項為“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
第108條則要求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了解擬任職務的職責,熟悉同類型機構的管理框架、盈利模式,熟知同類型機構的內控制度,具備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風險管理能力。
學歷、監管處罰等均對銀行高管任職有影響
另據湘財Plus此前文章,還曾有銀行擬任董事因學歷不達標而被否決的。2024年8月,云南大理金融監管分局決定不予核準彭正玲云南云龍農商銀行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依據是其不符合《中國銀保監會農村中小銀行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一百零七條第四項和第一百一十條第二、三項規定的任職條件,其中規定農村中小銀行機構擬任獨立董事(理事),應具備本科以上學歷。
往前幾年,還曾有因未達到大專學歷而被否決的負責人。據原青海銀保監局2021年2月披露,朱紹彧不符合“擬任農村商業銀行內審部門負責人,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取得國家或國際認可的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職稱(或通過國家或國際認可的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并從事財務、會計或審計工作6年以上(其中從事金融工作2年以上)”的要求,決定不予核準其澤庫農商銀行內部審計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
![]()
△金融監管總局。
此外,還有因受到監管處罰而不符合高管任職的情況。
2024年初,浙江開化農商銀行擬任副行長方瑜芬因擔任開化縣聯社營業部副主任期間,存在“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的情形,且不符合”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的規定,浙江衢州金融監管分局決定不予核準方瑜芬開化農商銀行董事、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湘財Plus注意到,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曾就《辦法》答記者問,對“受到監管部門行政處罰對擔任高管人員有什么影響”的問題,提及《辦法》本次修訂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進一步區分行政處罰種類設置影響期限,對相關人員流動、提拔作出限制:
一是對警告、通報批評及罰款類行政處罰設置一年影響期。規定擬任人受到警告、通報批評或罰款的行政處罰未滿一年的,不予核準其任職資格申請;現任高管人員受到警告、通報批評或罰款的,金融機構一年內不得任命該人員擔任更高級職務。
二是對禁業類行政處罰額外設置五年影響期。規定被監管機構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期滿未逾五年的,視為不符合任職資格基本條件。
三是對取消任職資格類行政處罰,按照處罰明確的期限執行。規定被取消一定期限任職資格未屆滿的、或被取消終身任職資格的,視為不符合任職資格基本條件。
新修訂的銀行董事、高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全文發布
統籌/新湘財 撰文/湘財Plus
*重要說明: 湘財Plus所有文章引述的數據或信息均來源于文中所提及公司的定期報告、臨時公告、官方發布及媒體報道等公開渠道,并盡最大努力保證數據經得起驗證,信息經得起查證。如存在可能的錯漏,請給我們留言。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