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劉虎
12月15日,封面新聞記者從遂寧市市場監管局獲悉,近日集中通報了6起電動自行車違法改裝典型案例,查處對象涵蓋個體工商戶、摩托車店、維修部等各類經營主體。記者梳理案例發現,當前電動自行車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呈現出明顯共性,其中擅自改裝關鍵部件成為最突出問題。
封面新聞注意到,在通報的6起案件中,5起涉及對電動自行車鞍座進行改裝,通過加裝加長鞍座突破《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中鞍座長度不超過350mm的強制性標準,部分案件中改裝后的鞍座長度達到58cm,遠超安全限值。此外,擅自加寬后貨架、加裝尾箱、篡改蓄電池安裝槽等違法行為也較為集中,船山區某經營部甚至同時對鞍座、電池倉、電池進行更換,并加裝后視鏡和防撞架,全方位違反安全標準。
從違法動機來看,多數經營者為提升產品“賣點”、促進銷售而主動實施改裝。蓬溪縣兩起案件中,當事人購進的電動自行車初始狀態均與產品合格證一致、符合標準,但為“便于銷售”擅自采購不合標配件進行改裝;船山區某經營部通過改裝將車輛售價從800元/輛提升至1180元/輛,大英縣某經營部則為增加車輛行駛里程篡改電池安裝槽,試圖以“實用化”改裝吸引消費者。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經營者已形成“購-改-銷”的完整違法鏈條,射洪市馮某某不僅對購進的55輛電動自行車全部進行改裝,還將原裝部件作為廢棄物丟棄,涉案車輛達52輛,涉案金額超6萬元。
針對此類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依據《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采取了沒收涉案車輛、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組合處罰措施,形成有力震懾。其中,船山區某經營部因經營多項目標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被處以沒收18輛涉案車輛及3.3984萬元罰款的重罰;射洪市馮某某被沒收52輛電動自行車及0.15萬元違法所得,并處2.05萬元罰款;蓬溪縣相關案件中,除對經營主體處以貨值金額15%的罰款外,還對負責人單獨處以2500元罰款,實現“主體與個人”雙重追責。截至目前,6起案件中4起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2起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標準是生命防線,任何為追求利益而突破安全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嚴懲。”遂寧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動自行車安全事故多與違法改裝密切相關,加長鞍座易導致騎行平衡失調,篡改電池倉則可能引發電路故障、火災等風險。下一步,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深化全鏈條整治,重點排查經營環節的改裝、銷售行為,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同時加強對經營者的普法宣傳,引導經營主體規范經營。
監管部門同時提醒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時應仔細核對產品合格證與實物是否一致,警惕“加長鞍座”“大容量電池”等可能涉及違法改裝的宣傳,發現違法線索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共同筑牢電動自行車安全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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