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訊,近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浙江優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決定書顯示,優策投資存在多項違法事實:優策投資報送的實際控制人信息存在虛假記載;優策投資挪用基金財產、實際控制人黃巍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利;優策投資提供、報送的產品信息存在虛假記載。
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實際控制人黃巍利用私募基金財產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損害投資者利益,構成違法行為。
針對以上問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決定:對浙江優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2,100萬元罰款;對黃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900萬元罰款,并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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