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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普陀公安分局交管支隊機動大隊副大隊長楊吉。日常工作中,我主要負責處理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行為。或許你在路上見過我,甚至可能因為被我攔下而對我“印象深刻”。
在執法過程中,我發現不少群眾對交通法規存在誤解。比如前段時間,一位老大爺騎三輪車橫穿馬路時與一輛小轎車發生碰撞。根據現場視頻,我判定三輪車全責。大爺卻認為是汽車開太快,他沒看見才撞上的。我反問他,既然沒看見,又怎么知道車速快呢?如果看到了,作為橫穿方,理應避讓直行車輛。無論從哪個角度看,責任都在他。大爺堅持認為自己是非機動車,不應負全責。其實,交通法規并沒有規定非機動車不能負全責,只要有過錯就要承擔后果。最終,大爺接受了全責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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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楊吉在指揮交通。
定責只是第一步,后續的協調工作更為重要。定責必須依法,協調則盡量講人情。考慮到大爺經濟狀況不佳,車主損失約三千元,經協調,大爺最終賠償了一千元左右。
近年來,電動車違規現象較為突出,尤其是外賣和快遞行業。這些從業人員工作壓力大,為了趕時間難免出現超速、闖紅燈等行為。作為用戶,我理解他們;但作為交警,遇到違規只能依法處理。不過,我也會在不影響執法的前提下,給他們的服務一個五星好評。
電動車違規還有不戴頭盔的情況。有一次,我看到一位姑娘騎著一輛帶腳踏的電動車,發型丸子頭,差點沒發現她沒戴頭盔。她辯解說電動車沒電了,當自行車騎所以沒戴。可沒過多久,我又看到她騎得飛快,顯然不是“自行車模式”。她尷尬地求我放過一次,但我告訴她:“傷害了我,還想一笑而過?”最終她承認為了方便沒戴頭盔,反省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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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許多人也發現了,執法過程中,我總想多說幾句,有網友稱我為“娘舅交警”。其實,我只有一個簡單的理念:做交警不能只體現鐵面無私的一面,更要用最淺顯的語言、最平和的態度,把法律法規講清楚、講通透,讓群眾信服并接受,這才是最有效的執法。
原標題:《“娘舅交警”用心守護出行平安|人民城市 文明風采》
欄目編輯:解敏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曹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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