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岳品瑜 董晗萱)12月5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等發布關于防范涉虛擬貨幣等非法活動的風險提示稱,近期,與虛擬貨幣相關的概念快速升溫,一些不法分子借機鼓吹有關交易炒作活動,打著穩定幣、空氣幣(π幣等)、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挖礦"的幌子開展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非法活動,并使用虛擬貨幣轉移違法犯罪所得,嚴重侵害了社會公眾的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等部門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等要求,落實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精神,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上市公司協會、中國支付清算協會聯合就有關風險進行提示。
風險提示指出,正確認識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及相關活動的本質屬性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是國家法定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我國境內流通使用。其中,π幣等空氣幣無實質性技術創新,無明確的商業應用場景和價值,發行和運營機制不透明,欺詐和市場操縱問題嚴重,且常出現借其名義開展的傳銷、詐騙活動。穩定幣目前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錢、集資詐騙、違規跨境轉移資金等非法活動的風險。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通過發行代幣(通證)或具有代幣(通證)特性的其他權益、債券憑證進行融資和交易活動,存在多重風險,包括虛假資產風險、經營失敗風險、投機炒作風險等,目前我國金融管理部門未批準任何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活動。
此外,境內機構和個人在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發行和融資等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集資、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等非法金融活動。境外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代幣服務提供商直接或變相采取各種方式向我國境內開展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相關境外虛擬貨幣服務提供商的境內工作人員,以及明知或應知其從事虛擬貨幣相關業務仍為其提供服務的境內機構和個人,將被依法追究責任。





京公網安備 11011402013531號